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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是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情况,也就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混合。那么,共同担保是担保方式吗,共同担保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网友咨询:共同保证,怎么承担责任? 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张瑜律师解答: 共同担保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和留置。在这几种担保方式中,担保人都可以是多个。而共同担保是指保证人为两个以上的情形,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共同保证是和债权人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那么,共同还款人与共同担保人是一样的吗,共同担保人有什么规定? 网友咨询:一位同事2012年向银行借款10万元,借期2年。其母2012年11月21日与银行签订《共还款承诺书》成为借款人的共同还款成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与另外一位同志于2012年11月23日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成为担保人。2013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对立法原意正确理解的问题。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 三、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中非举债方的证据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
共同保证是数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共同担保的保证。为保证的种类之一。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那么,夫妻共同担保贷款可以离婚吗,共同担保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夫妻帮人担保贷款,能否办离婚? 辽宁无惑律师事务所卢勇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担保贷款并不影响双方离婚,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两种方式离婚,但离婚时要处理担保债务承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
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对于双方同居生活期间购置的财产的归属,法律上的规定较少,如何认定其财产权的归属并如何分割一直是此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同时也是法院判决时的难点所在。那么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张亚敏律师解答: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共同借贷一般出现在夫妻借贷中,那么,共同借款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责任承担: 1、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 2、即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债权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摩文律师事务所金洪涛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婚前共同买房

2024-09-25
婚前共同买房的房产归属 (一)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二)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三)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四)有
当受害人诉至法院要求民事赔偿时,被告即肇事者之间是否存在共同侵权行为是法官需要审查和认定的一项重要法律事实,共同侵权中,共同侵权人需要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条件有哪些,共同侵权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共同侵权责任承担如何确定?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南珏律师解答: 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条件: 1、加害行为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多数,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2、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即主观过错的共同性
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对于确认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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