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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最基本的保障,签订一份合同是一个开始,无论你到哪里,法律都会为你保驾护航,许多人私人房屋在签定买卖合同时会忽视有效期这个问题。 网友咨询: 我现在想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卖方还有房贷没有还清!我自己也想贷款来买,这种情况如何操作??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杨倩倩律师解答: 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然后根据合同要求交钱,买房交全额房款或是办理银行贷款,然后双方带齐资料自己去走流程过户。 如果是私下交易的话,不论什么方法,程序上都是先将原贷款还清。 方法一:让他先自己还清贷款,你们在交易买卖双方无风险
什么是购房违约金 购房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由违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是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购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1、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2、补偿性违

购房合同

2024-12-16
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一)约定应尽量详尽房屋买卖合同均为格式合同,虽然有的只是一方负有的义务,但需对方配合的也应约定明确。如户籍迁移、家具电器的处理、各类表计的数字确认等。这些事宜有的是附随义务,有的是构成能否顺利履约的重要前提条件。若约定不明,往往会产生争议。 (二)条款应留有余地具体磋商合同条款时,对于重要的合同义务,如约定履行的期限、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条件应当明确之外,其他条款的约定,应有一个合理的缓冲期,以弥补和挽救合同于万一。如果没有任何挽救或回旋余地,就被动了。同时,一旦进入诉讼也很难
购房合同内容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 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 5、 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 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
首先确定你的房子能不能办理房产证: 一、能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 1、我这是合同一式4份,在合同最后一页写的,房产局1份,卖方1份,买方1份,银行1份。 2、公积金要的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他需要你的合同,有些公积金走的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的也是合同原件。也就是说上诉4份中的"买方1份和银行1份" 。 3、当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你去开发公司拿房产局的那一份合同如果你的房子。 二、不能办理房产证(也就是开发商大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情况如下 : 1、合同签完以后需要备案,备案有开发公司出面,把房产局的
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和四周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支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的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如何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 1、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急着签约,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对方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是什么 (一)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二)因为购房合同协议的涉及面很大,往往会约定购房的各项事宜。在购房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可能会发现有些事项并没有约定清楚,因此会订立一个补充条款,把在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三)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
购房合同的内容 1﹑房屋 其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 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

购房合同丢失

2024-12-13
购房合同丢失的情形 购房合同丢失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的购买者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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