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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出资义务? 网友咨询: 股东转让股权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承担出资义务? 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孙开宏律师解答: 股东转让股权前,如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后,仍应承担出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
在我国隐名股东是普遍存在的,隐名股东选择隐名,多数是为了规避法律的风险。从而选择一个人代其进行股权登记,这个人就是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那么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吗? 网友咨询: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都具有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吗?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王祎凡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由于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权权登记,是不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权利的。能对外代表公司的只有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显名股东等。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
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那么股东分红权能否单独转让,法律对股东分红权的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分红权能否单独转让,法律对股东分红权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刘尚发律师解答: 股东分红权能单独转让。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而在实践中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那么公司多个股东之间,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网友咨询: 公司多个股东之间,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福建学行律师事务所洪煌苗律师解答: 多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那么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转让人受让方怎么承担责任? 北京龙佑律师事务所高玲律师解答: 如果转让方在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自己出资不足的事实如实相告,致使受让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事实,仍然受让转让方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一个企业的股东是有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之分,我们日常生活中会比较少了解到隐名股东拥有的法律效应。那么,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的签订,会具有法律效益吗? 网友咨询: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的签订,会具有法律效益吗?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周岩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签订具有法律效益。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在我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这一名词。在司法实践中,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以他人名义记载为公司股东,被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与其相对应的是名义股东,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将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网友咨询: 我在一有限公司拥有20%的股份,其他股东所持股比例为黄某40%、邹某20%、车某20%。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经股东黄某、车某、邹某同意作出了股东大会决议,对我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能否剥夺我
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有人因资金不够或其他原因,在投资公司时,不方便以自己的名义登记为股东,就以亲戚朋友等人的名义登记为股东,自己与该登记的股东签署协议来确认该股权的实际出资人是谁及权益的归属。那么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的资格继承是不是相同的? 网友咨询: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的资格继承是不是相同的? 辽宁民聚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解答: 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股东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吗? 网友咨询: 股东已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起诉公司吗? 辽宁民聚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解答: 如果股东已经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但是公司侵害其权益的,仍然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员工会有赔偿吗?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员工会有赔偿吗?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答: 1、如果是股东转让股权,公司其他均不变,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就不涉及员工赔偿或者补偿问题,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与赔偿补偿没有必然联系。 2、只有股权转让导致员工被解雇等问题发生,直接使员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考虑补偿赔偿问题。 3、股权转让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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