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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家公司的诞生和解散都是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的,比如说解散公司就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之后才能解散公司的,不然的话是解散不了的。 网友咨询: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要符合什么条件? 新疆施安律师事务所赵伟律师解答: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人民法院受理的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应当是基于下列理由之一: 1、公司连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在经营管
股东可以转让自己手上持有的股权,股东转让股权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要签订转让协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才算完成。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能撤销吗? 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王贺来律师解答: 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原则上不可以撤销,但如果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则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因为正常而言,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过充分了解,并且清楚合同签订的后果,发生重大误解的可
作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股东是可以享受到很多的权利的,而且股东还可以不定时的进行查账。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 网友咨询: 新加入的股东是否有权查阅之前的账目? 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朱光达律师解答: 一般认为认为新股东可以翻旧账的。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时间范围,同时,公司的经营、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的法定义务,如股东逾期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或有其他瑕疵出资的情形(瑕疵出资)时,其股东权利是否会受到影响? 网友咨询: 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吗?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刘依律师解答: 如股东存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情形的,公司可以对该股东的股东权利作出合理的限制。 《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缴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 网友咨询: 股东的哪些行为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珍律师解答: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厦门律师事务所黄珍
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即并非有钱就可以成为股东,同时股东之间还应当具有互信互利的特性,这一点与上市公司是明显不同的。对于股东人数的选择需结合公司性质、公司管理模式及公司投资规模综合确定。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有什么要求?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陈俊鹏律师解答: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利益。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如何进行呢? 网友咨询: 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苏建君律师解答: 第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股时间:持续持股180天以上,指从起诉之日往前推。持股比例:1%以上。只有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才有权利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条件需要在整个诉讼审理过程中保持,如果在诉讼审理过程中原告资格不再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公司的有关事项和出资证明。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的,股东承担间接有限责任,因此更有必要编制股东名册,以确认相关事项和咨询为目的,帮助确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如何置备? 浙江华茂律师事务所申屠晓娟律师解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并规定了记载的法定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
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股东从公司所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 网友咨询: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诉讼的被告是谁? 陕西锦嘉律师事务所尹雪律师解答: 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即提起利润分配之诉的原告只能是股东,而被告则必须是公司,否则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公司不分配利润是因为有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所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用于记载股东信息。股东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网友咨询: 关于公司设立股东名册有什么规定?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股东名册是公司依照规定而置备的记载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凭册。 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法定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其效力主要及于公司和股东。基于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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