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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知道的都是股东购买公司的股份,却很少听说公司收购股东股份的。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是有严格限制的,那么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可以对其收购吗? 网友咨询: 对于公司股东股权的抛售,公司可以对其收购吗?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收购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购。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那么公司股东不增资有哪些后果,可以强迫股东增资吗?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不增资有哪些后果,可以强迫股东增资吗?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答: 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那么公司股东,可否有权利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网友咨询: 公司股东,可否有权利罢免侵犯公司权益的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彭欣彤律师解答: 公司的股东可以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和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罢免。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因此股东若要罢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符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 ,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能不能解除股东资格,有怎样的条件限制?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能不能解除股东资格,有怎样的条件限制? 北京市国振律师事务所张君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
公司法修订后,将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认缴制下,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那么公司应当如何向股东签发呢?出资证明书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网友咨询: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如何签发出资证明书?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宋佳洲律师解答: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有自己的出资额。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记载股东出资的法律文书就是出资证明书,有的学者也主张称为“股单”。 出资证明书应当
股东出资后,未经法定程序又将出资资金转回自己账户,导致公司账内无资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抽逃资金呢,如果构成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盛德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原始股东为赵良臣、汪晖两人,其中赵良臣出资额为780万元,持股78%,汪晖出资额为220万元,持股22%。2012年12月10日,两人分别转入资金,2012年12月11日,即上述款项转入的次日,盛德公司基本账户上的1000万元分两笔各500万元转至赵良臣的账户。赵某与汪某是否构成抽逃资金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一、股东有哪些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
公司注册采取认缴出资,股东可以在公司注册时暂不出资,只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足额出资即可。如果股东想要延期出资的,应当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期限,否则应当按时出资。 网友咨询:认缴期限可以变更么?最长可以填多久?之前不懂填了一个月,后面出了点状况,想要延长认缴期限,不知可否? 天津茂荀律师事务所张国华律师解答:可以变更,不过因为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
《公司法》将股东知情权限定在了一定的范围内,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看,是为了平衡各个利益方的利益。很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如果超出范围造成公司损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能否摘抄公司会计账薄? 网友咨询: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能否复制公司会计账薄? 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邓钧译律师解答: 实践中对于股东能否摘抄公司账簿存在争议,一方认为股东知情权的内容为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法律未规定股东知情权包括摘抄公司账簿,因此股东不能摘抄公司会计账簿。
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那么自然人死亡后,其股东资格能否被继承呢?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不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周佳慧律师解答: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 1、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股东身份即股东格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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