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2024-08-05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网友咨询: 合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的免责事由有效吗?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潘艺元律师解答: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即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
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要遵循哪些原则?
2024-08-05合同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当事人的约定对合同的内容、格式进行审核。那么,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要遵循哪些原则? 一、审核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合同审查的合法性,需要穷尽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民法典、所审合同所属监管部门所出的规章制度、资质,注意一定是最新的条款; 2、合同审查的操作性,视合同的复杂程度,分别采取电话沟通、当面座谈与尽职调查的方式;这样可以了解当事人的目的,进行一些商业风险的把控; 3、合同审查的逻辑性,条款前后呼应,防止条款重复,权利义务混同,明确双方责任人;
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2024-08-05合同是商事交往中重要的手段,通过合同我们可以很好地达成一致的意见。但是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发生纠纷时往往因为合同没有得到重视而没有重要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重大的损失。所以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进行审查,那么,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一、合同审查有哪些方法? 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
赠与合同能否举证无效?如何进行举证?
2024-08-05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网友咨询: 赠与合同能否举证无效?如何进行举证? 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鄢潇雅律师解答: 1、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民法典》
订立保险合同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哪些条款无效?
2024-08-05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想要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订立保险合同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哪些条款无效? 一、订立保险合同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哪些条款无效?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保险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2024-08-02生活中,很多人都会买保险,为自己买份保障,买保险时,会根据我们想要投保的内容不同与我们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保险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
2024-08-02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因为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给对方当事人。在这合同订立生效及履行的过程当中,如有一方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如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友咨询: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情况下属于无效合同? 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王心亮律师解答: 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当事人因为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