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可以

可以 相关话题

TOPIC

我国现在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未来老年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比例也会逐年上升,国家也非常重视对于老年人养老问题。老人更希望的是有人照顾和关爱自己,有自己子女照顾的老人显然生活的会更幸福一些。可是由于各种原因,部分的老人没有自己的子女,他们的老年生活也希望能够得到陪伴和照顾,除了获得社会和爱心人士的帮助实际上他们还有一种选择,也就是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吗,需要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我是一名孤寡老人,没有子女,老伴儿也去世了。我想订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许多有家产的老人喜欢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死亡的遗产,遗嘱继承做为继承的一种方式,要求这份遗嘱必须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吗,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网友咨询: 我一个远方亲戚,现在病重。他可以订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吗,需要什么法定条件? 四川观今律师事务所刘为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因为家庭关系的复杂多样性,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形:法定继承人之一在被继承人生前就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在很多当事人心中都会引起这样的疑惑,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吗,如何放弃? 网友咨询: 我父亲去年底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我还有两个哥哥一个妹妹。为了分这套房产,到现在四家闹的不可开交。我不想再掺和了,我可以放弃继承吗,怎么放弃呢?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杜保亮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可以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继承人会在继承开始前
公司不得停止支付劳动者隔离期间的劳动报酬,也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公司停止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单方调岗调薪的,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且工资待遇应当由其所属企
我们合法所有的房产是可以作为遗产让继承人来继承的。但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在继承的时候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继承房产过户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材料呢? 网友咨询: 父亲去世了,将房产过户到我的名下,需要什么材料? 张磊律师解答: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资料: 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那么,什么情况可以剥夺对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什么情形可以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解答: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说有伤害 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可以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法律依据
开发商在卖房的时候必须要能够拿到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预售证,有些开发商为了让资金尽快的回笼,在还没有拿到预售证的前提下就开卖了,不少购房者也有去购买,那么,无预售证卖房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我能否退房并要求赔偿?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无预售证退房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
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而拒绝招录的,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六十二,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几乎大部分家庭出门都开车上路,但是这也加大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仅使得财产。人身的损害,也给当事人、家庭带来精神的损害。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标准是多少?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吗,标准是多少? 山东绿橄榄律师事务所杜晓霞律师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规定,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这二个责任就可认定是交通事故责任人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或违
公有住房能否出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在被人们所讨论,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将公有住房进行出租,那么,到底公房可不可以出租呢? 网友咨询:单位公房可以出租吗? 江苏环科园律师事务所刘培辰律师解答: 公房可以出租。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公房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