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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这是大自然的规律,只要涉及到亲人离世,不可回避的要面临遗产继承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遗产继承的情形相对比较多,而继承遗产的时候,必须由具有继承权的人来继承这也是无可争议的。继承权的取得方式也有一定之规,如何合法的继承亲人留下的财产,也是一个值得大家注意的问题。那么,叔叔的遗产,侄子可以继承吗? 网友咨询: 我叔叔今年80多岁,他没有后人,平时都是我们几个兄弟姊妹照顾,他百年之后的房屋等财产应该都是由我们兄弟姊妹继承吧?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李思晓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
当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的时候,有孩子的夫妻必定会面临孩子抚养的问题。未成年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自然要承担相应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 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张羽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股权转让是股权的持有者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经济行为。股权转让会涉及到转让价格,这个价格或者是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得到的。那么,股权转让可以零元转让吗,零元转让会有风险吗? 网友咨询:股权转让可以零元转让吗,有什么风险?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昌国徽律师解答: 任何股权均可以零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零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 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零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为了逃
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由股东出资进行筹建,而股东的出资就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那么,实缴的资本可以取出来吗,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吗? 网友咨询:资本认缴期限越长越好吗?什么时候可以取出?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盛玉律师解答: 只要是用于正常的用途,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可以使用的。 实缴资本多久可以取出的时间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只要在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但是不能随意抽出,否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所以说主要自己实缴的资本,该公司成立后,就可以取出来了,但是取出的前提是不会影响公司的运营,并且取得其
公司的类型有很多,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设立的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同时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吗,有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朱久兵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地上附属物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地上附属物如何处理?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王衍祥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说,能够继承的遗产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合法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企业经营困难可以申请缓交社保费用。根据《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企业经营困难可以申请缓交社保费用。根据《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细则》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那么,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杨天聪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
在我国这个发展中国家中,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过上了小康生活,很多老百姓就把住址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使得农村大量房屋没有用武之地,那么,农村村集体房屋可以买卖吗,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什么? 网友咨询: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青青律师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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