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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那么,离婚双方可以协议放弃探望权吗,放弃后可以反悔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我前夫在探视孩子的期间,多次离间孩子与我的关系,我可不可以跟他签协议,约定不需要前夫支付抚养费,也不再让他探视孩子,这样协议有效吗? 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付佳诗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
大家都知道,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那么,在代书遗嘱中 ,妻子可以作为遗嘱代书人吗,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我老伴儿现在病重,想要订立遗嘱,由于身体原因自己无法亲自书写。我想问一下,为能代替老伴儿书写遗嘱吗,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李海燕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另外,根据《继承法》第
现下,由于商品房的价格居高不下,加之很多集资房享有者为牟利等诸多因素而出让集资房,使得市场上集资房交易异常火爆。那么集资房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网友咨询: 集资房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赵子辉律师解答: 第一:必须明确单位集资建房大都体现了单位对员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单位在与员工签署的《集资合同》中对集资房的转让问题多有限制。外单位的人如果有意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有集资资格员工的集资房,必须前往该单位了解以下情况:单位是否同意员工转让集资房?是否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了限制条件?设定了哪些条件?单
随着时代的发展,提高的不单单是经济与生活质量,社会中的离婚率也在逐年的攀升,那么伴随着离婚而来的也有着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比如,孩子的抚养权究竟该归父母双方中的哪一方来进行?尚处于成长期的孩子,又是否有自己的选择权呢? 网友咨询: 我有一个小表妹,她父母离婚,都在争抢她的抚养权,她很纠结,不知道具体跟谁更合适,但还是觉得跟妈妈会更好一点。我想问一下,她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生活吗? 福建君梵律师事务所李银煌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的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劳动者采取与用人单位协商的方式,如果双方就离职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劳动者可以就协商好的事宜进行离职。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通知
大家都知道,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孙辈也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吗,孙子不赡养爷爷,爷爷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网友咨询: 孙子不赡养爷爷,爷爷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余海燕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尽管孙辈一般不是由祖父母抚养长大的,但在特定情况下,孙辈也有赡养
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种就是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办理离婚登记即可。那么,没有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去离婚吗? 网友咨询: 我和妻子结婚后,感情一直不好,我俩互相看不惯,生活中经常发生矛盾。在一次大吵之后,我提出离婚,她也同意离。于是我俩第二天就去了民政局,要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工作人员表示,我俩没有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因此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我想问一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要有离婚协议吗? 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夏洁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关于离婚的
公租房是属于国家推出的福利性的房屋,可以给很多贫困的人带来帮助,因为现在房价比较高,所以买不起房子,就只能租房子,那么,公租房住几年后可以买,可以办房产证吗? 网友咨询:公租房5年后可以买吗? 辽宁汕众律师事务所肖志强律师解答: 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
结婚不易,离婚更难,夫妻之间感情不和要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最大的问题,另一方面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那么,离婚时,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网友咨询:离婚时,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北京市恒圣律师事务所张春雷律师解答: 夫妻之间难免在经济上存在交叉,很难完全将个人债权债务区分开来,若确实面临离婚需要厘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
一、入职后劳动合同可以签半年吗 入职后劳动合同可以签半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是可以签半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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