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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后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月10日后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2月10日后企业对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的员工,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不会明确将拒不接受检查或隔离罗列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但员工此种行为会实际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双倍工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里所规定劳动者应得的权利,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争取双倍工资的,而且也应当积极处理。 网友咨询: 先说说我的情况:17年11月份上的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协议等,工资只发到17年底,签有领工资的证明,在老板手里;18年的一点都没有发,6月份辞职的,直到现在18年的工资也没有发,请问我能否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公司双倍工资赔偿? 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马彦逢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
2月10日后员工因疫情防控被隔离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缺少有效要件,导致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无效报酬是否应该支付,劳动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无效的劳动合同报酬该不该支付?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无效的劳动合同报酬该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网友咨询: 我于07年11月份进入该公司,于08年2月份转正,因为该公司是外企,所有手续办的相当齐全,包括各种保险以及劳动合同。但由于公司5月份单方面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我是否能得到双倍赔偿?该公司人事部确说只能给我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和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双方因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而产生分歧的行为就叫做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出现是很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所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以及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才是公司正常发展的有力保障。 网友咨询: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多少日通知?此规定出自哪里???是否要符合某些条件才能按此规定操作?如果员工有重大过错公司还需要提前通知吗?证明员工有重大过错的举证责任是否要公司必须承担? 广东深信律师事务所孙哲剑律师解答: 你好!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
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用人单位适用政府复工规定的方式是除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规定执行的情形外,一般应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
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第3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网友咨询: 我过了试用期后,公司拿合同给我签,我于5月4日签了该份合同之后交给公司,公司于5月17日签好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给了我一份,合同期于5月1日起生效。由于在劳动合同上有两个日期,一个是我的5月4日,一个是公司的5月17日,请问正式的签署日期以哪个为准。谢谢。因为即将离职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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