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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什么 违反劳动合同的后果:违约方要按约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违反的是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依法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一、贷还款逾期可能导致何种严重后果 贷款逾期的后果有:会产生高额逾期罚息;会被催收;可能被贷款行起诉,法院判决后借款人仍然不还的,贷款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
为抑制房价出现过快上涨苗头,各地陆续加大房地产调控力度,不断出台新政策、新措施,限价制度便是其中最主要的举措。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之前,必须先申请价格备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得低于备案价85%。然而,绝大多数开发商为了突破上述限制,均通过在备案价之外多收取一部分款项,名头五花八门,如服务费、电商费、装修费、咨询费、中介费或居间费等。那么,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购房合同有效吗? 网友咨询: 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购房合同有效吗? 天津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孜雄律师解答
十级伤残,能否获得十万赔偿金,无法确定。下面,提供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以及计算公式,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一、医疗费: 需要有住院和诊疗的相关发票; 二、护理费: 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 2.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但是具体比例需要参照各省市的具体规定。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食
车辆追尾作为交通事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之一,在责任判定方面却时常出乌龙,很多车主都以为,只要是追尾,那就肯定是后车全责。但实际并非如此,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方责任。 网友咨询:高速公路上,我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前方一商品运输车突然急刹车。我躲避不及撞了上去,后面的车也同样撞了过来,此类事件,责任该怎样认定呢?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邓雪静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
近年来,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纠纷时有发生,但目前关于该问题相关理论研究与权威判例相对匮乏,从而成为了司法审判中的难点问题。那么,股权转让也适用善意取得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也适用善意取得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广东国晖(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李志远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制度是因非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6条之规定,对于无权处分的动产和不动产,如果第三人对无权处分是不知情的、善意的,是支付合理对价的,且已经实际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已经办
报废车是指国家限定机动车车辆使用限制年龄,超过机动车限制年龄,车主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车辆报废记录,同时不能驾驶报废车上路等等,否则以处罚形式作为警告。如果报废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需要怎样处理? 网友咨询: 万某专门从事收购报废二手车再转卖的生意,一次其将一辆刚收购来已经报废的小轿车卖给了柯某,哪知道柯某第一次驾驶该车,就因为刹车失灵闯了车祸,将卢某撞伤。万某是否需要对该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呢? 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邓雪静律师解答: 万某收购并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柯某因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
一、对于不签劳动合同法律有何规定 不签劳动合同法律的规定有: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
关于股权转让,通说的观点认为应当将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股权实际发生转移分开评判,即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并不当然一定能取得股权,还应当满足股权转移的条件。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必经程序? 网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有什么必经程序? 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戴笠鹏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首先,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
一、是否允许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是允许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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