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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云南昭通一名正上初一的16岁女生在学校宿舍内分娩。25日,镇雄县公安局通报称,同村村民蔡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当事人视频自述显示,她就读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某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此后共被侵犯了3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果说蔡某某最终被认定确实存在强奸事实的话,那么他将会被以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经调查发现他还有其他更恶劣犯罪情形的,那么他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购买时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网友咨询: 什么是小产权房,购买时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廖美玲律师解答: 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那么遗产分割协议应该如何制作,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遗产分割协议应该如何制作,是怎样的?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陈福来律师解答: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关系之间,可能存在一个债务人存在多个债务。但到期后无法全部偿还,这种情况有的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债务人将全部资产抵偿给一个债权人有效吗? 四川昊通(凉山)律师事务所毛军律师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确认上诉人与实业公司签定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无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恶意串通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都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合谋实施的违法行为。其有
5月初,云南昭通一名正上初一的16岁女生在学校宿舍内分娩。25日,镇雄县公安局通报称,同村村民蔡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据当事人视频自述显示,她就读小学六年级时,乘坐蔡某某的面包车去学校,途中蔡某某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此后共被侵犯了3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果蔡某某确实存在强奸事实的话,那么他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来说受害人可以要求蔡某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抚慰金的金额则需要根据蔡某某的支付能力、受害人受伤害程度、当地的生活水
现实生活中,一些离了婚的夫妻,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决定离婚后老死不相往来,并因为看不惯一方的各种那个不良嗜好和行为,而希望中止对孩子的探望权,那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哪些,怎么规定的? 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李虹谷律师解答: 探望权的中止的条件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
“可怜天下父母心”,子女与父母源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对未成年人进行抚养、教育亦天职。父母因离婚,导致未成年子女跟随一方共同生活,必然产生另一方父或母的探望权行使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行使,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行使,如何规定的?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潘晶律师解答: 行使探望权,涉及到直接抚养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我国婚姻法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且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 按照协议优先的原
贺州市16岁现代高级中学高一女生黄雅(化名)于3月8日晚坠河身亡,临死前曾留有一封遗书,疑似曾遭多人嘲讽,辱骂,厕所泼水。对此,学校称不存在校园欺凌,还在黄雅坠河第二天将其父母移除班级群聊,最后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5万。对于该女生的死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有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该女生只有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真的像家长所说,该女生的班主任在未确认该女生
5月26日下午,贺州市的黎女士求助记者称,刚年满16岁,在贺州市现代高级中学读高一的独生女黄雅(化名)于3月8日晚坠河身亡,临死前曾留有一封遗书,疑似曾遭多人嘲讽,辱骂,厕所泼水。黎女士称,5月23日,学校当着派出所的面,告诉她,不存在校园欺凌。表示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5万,黎女士没有答应。那么,到底什么是校园欺凌呢? 校园欺凌有各种各样的形式,严重的有肉体殴打,也有简单的言语侮辱,很难去规范一个具体的欺凌行为。根据反校园欺凌组织的定义,欺凌就是指不被对方接受的攻击性行为。当一个人受到了来自外
债务转让,是指合同债务人通过协商,将合同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债务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但是,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怎么办,债务转让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债权人不同意债务转让应该如何处理? 上海永松健律师事务所钱晶晶律师解答: 不得发生债务转让,债务转让行为无效。 债务移转是指在维持债的客体、内容同一性的前提下,将原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移转于新的债务人,由新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债务移转的债权让与问题更为复杂。债权让于只是更换了债权人,一般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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