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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21年,于某虚构自己在某地发改委工作等信息,在网上先后与多名女子确定恋爱关系。期间,于某以被纪委调查需疏通关系等理由骗取5名女性被害人330余万元。近日,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3万元。 本案中被告于某的诈骗行为不但构成诈骗罪,而且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按照《刑法》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在这个量刑范围内,最终于某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3万元。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临时工误工费赔偿问题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临时工误工费赔偿问题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建企律师事务所梁学军律师解答: 企业临时用工是有误工费的。临时工受伤,误工费按临时工的工资收入全额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
2013年至2021年,于某虚构自己在某地发改委工作等信息,在网上先后与多名女子确定恋爱关系。期间,于某以被纪委调查需疏通关系等理由骗取5名女性被害人330余万元。近日,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3万元。 根据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而本案中于某的诈骗金额高达330万,显然已经远超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所以对于其在量刑的时候应当按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标准来量刑。
2月,江苏南京孙女士添加一个自称是刘老师的好友,对方称可以帮她发表论文并附上合同。信以为真的孙女士共缴纳11600元的服务费,当对方要求再支付3万元的保密押金时,孙女士感觉不对劲,要求对方退款却被威胁,称要曝光孙女士走后门发论文的过程。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 本案中,骗子这种谎称能够帮受害人发表论文,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钱财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而且本案中骗子的诈骗金额为一万多元,这早已超过了诈骗罪的构成标准,所以本案中骗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了,根据《刑法》规定,等待他的将是三年
这几年经济不景气,很多互联网公司都要进行裁员,一般来说裁员的话HR都会想办法让你主动辞职,这样公司就可以省下来一笔赔偿金了。那么如何证明被公司辞退了,被辞退后应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如何证明被公司辞退了,被辞退后应该如何维权? 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 让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来证明是被辞退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或者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想办法让单位盖章。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
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许多人不知不觉在一家单位一呆就是好几年,经过了两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或是工作时间正好满十年,转眼就要和单位签订传说中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直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可以,怎么规定的? 广东信科律师事务所谢春雨律师解答: 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叶芯铜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关于对立法原意正确理解的问题。 二、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问题。 三、关于如何认定夫妻中非举债方的证据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
4月3日,上海某小区内,一大妈下楼扔垃圾时,顺手将放在桌上3大袋食物全部拎走。随后失主徐女士上门理论,该大妈仍称是保安让自己拿的。徐女士表示,三袋一共1000元左右,等解封后会继续报警立案。 那么如果徐女士报警处理的话,大妈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如果徐女士报警处理的话,大妈有很大可能会被给予治安处罚,因为其盗窃的金额很可能达不到盗窃罪的构成标准,所以大概率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 至于治安处罚的具体措施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有何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不安抗辩权能不能适用反担保人?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马连雨律师解答: 适用于反担保人。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虽然《合同法》第68条并没有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那样将“当事人互负债务”作为抗辩权适用的条件之一,但从不安抗辩权的内容看它必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上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的特点是带有强制性,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已作了约定,只要一方违约,都必须按规定交付。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定违约金吗,违约金最高额可以定多少? 网友咨询: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为少交2万元税金,准备2年后过户,但怕房主2年后不配合过户,我想规定一个违约金,就是如果卖方在买方过户前出现一房二卖或两年后不配合过户,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我准备将违约金额定为原房价的3倍,不知法律是否支持?想问一下各位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法律有无规定? 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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