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便宜、便捷、轻巧、环保的电动车受到广大老百姓的青睐,但是,电动车的构造简单,安全系数低带来了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同“鸡蛋碰石头”,从而对电动车的骑行者带来较大的伤害。那么骑电动车上路交通规则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骑电动车上路交通规则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王圣平律师解答: 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上路行驶时需要遵守的交通规则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骑电动自
现实中,大部分的电动车都属于非机动车,但其中有一小部分还是属于机动车的。而这部分的电动车要是撞到人的话,那么处理的流程就与机动车撞人的处理流程相同了。那么电瓶车撞人致死亡怎么处理,电瓶车撞人致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网友咨询: 电瓶车撞人致死亡怎么处理,电瓶车撞人致死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广东华杨律师事务所邓坤君律师解答: 骑电瓶车撞人致人死亡的,其法律后果有: 1.肇事者应负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只要开车上马路,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交通事故。心理素质好的人就赶紧打电话给警察和保险公司或者是还有医院。有的人肇事后却选择了逃逸。那么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怎么处理,如何赔偿? 网友咨询: 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怎么处理,如何赔偿?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赵通律师解答: 针对不同类型的保险,保险公司的赔偿情况不同。其中如果是交强险的话,那么即使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也是要进行赔偿的。但要是一些商业保险,那么就有可能不会作出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作为企业人事组织管理中涉及的一类最为重要的合同,它明确了劳资关系,协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那么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王岩律师解答: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
交通事故调解就肇事一方来说越早调解越好,但是过早提出调解要求,又很难得到受害人的响应;就受害人一方来说,应该在受害人伤口痊愈后调解。那么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有多久? 内蒙古赤玉律师事务所于鹏飞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通常情况下,职工的工资都是每个月由单位发放一次的。在职工辞职的情况下,单位应该及时的支付职工工资。那么员工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 员工辞职后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怎么维权? 广东高合律师事务所陈东律师解答: 离职后用人单位不给发放工资的维权方式: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广东高合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那么,微信打的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如何认定欠条的效力? 网友咨询:曾经被一个人逼着在微信上写的借条,不过是以文字的形式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偿还日期。这种东西有没有法律效力? 云南秋喜律师事务所包崇锦律师解答: 微信打的欠条,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欠条内容规范、齐全一样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
个人债务纠纷是指个人遇到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时发生的 “暴力逼债”、“涉黑讨债”、“自残要债”、“霸道拒债”、“恶意逃债”、“消极避债”等恶性事件。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没有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甲方欠乙方11万,乙方欠丙方11万,想将甲方的欠款转移给丙方,没有签订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债务转让则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根据这个原则确定是否需要三方协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
有人说疲劳驾驶是交通事故中的第一杀手,我深以为然,想想也是,开车都睡着了或者处于半睡眠状态,不出事故才是怪事,不出人命也是怪事,长期开车的人都知道,疲劳驾驶是公认的最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那么疲劳驾驶是怎么认定的,疲劳驾驶的认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疲劳驾驶是怎么认定的,疲劳驾驶的认定是怎样的? 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路士轩律师解答: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人在长时间连续行车后,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 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
“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保护法》。所以,房地产纠纷也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么,房屋销售欺诈如何判定,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有什么? 网友咨询: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情形?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郭建炜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