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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那么,预售商品房能转让吗,预售商品房转让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转让预售商品房合法吗?预售商品房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广西桂港律师事务所吴伟光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
破产重整中,担保债权不得优先受偿而需为必要容忍,以维持公司经营的财产性基础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现实债权,当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当然可以申报债权。那么,担保债权能否申报? 网友咨询:担保人破产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云南海泰廌合律师事务所周剑宏律师解答: 可以申报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担保人破产可以申报债权。 保证人承担的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网友咨询: 刘博宇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1产生矛盾。2018年3月19日凌晨4时许,刘博宇在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京科技职业学院22号楼645号宿舍内,起意报复王某1,趁王熟睡之机持刀猛扎其颈部、头部等部位数十刀,致王某1双眼球破裂,身体多处刀扎伤,经鉴定王某1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刘博宇作案后被民警在案发现场查获。刘博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周
每个人入职的时候,都会和公司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简单的来说试用期就是一个双选的阶段,在这段时间不仅公司考核员工能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员工也同样在观察公司的整体环境与自己的职业规划是否吻合。那么,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这是合法的吗? 网友咨询: 劳动合同中仅约定了试用期,这是合法的吗?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试用期可以看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考察互相磨合的过程。通过约定一定期限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招聘录用到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者,为单位创造更多价值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租房违约如何赔付? 网友咨询:我们签的租房合同上没有写违约条款,房东也避而不谈违约金的问题,我们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四川真道律师事务所左龙律师解答: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那么,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我是法人,不参与管理与经营,我要承担什么法律? 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符丹律师解答: 法定代表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协议排除。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此,
工伤赔偿是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候,按照一定的法定流程进行索赔。一般是不可以直接私了的,正常的情形下工伤赔偿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最终获得赔偿。那么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是否有效,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工伤私了赔偿协议是否有效,如何规定的?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解答: 工伤私了赔偿协议一般是有效的。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是无效的: 1、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 2、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那么,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能否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 网友咨询: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川能言律师事务所刘昊林律师解答: 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项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所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那么,承租期间房子被出售,新房主不同意出租怎么办? 网友咨询:我租的房子没到期,房子被房主卖了,现在新房主要敢我们走,怎么办? 广东丹柱律师事务所张秋云律师解答: 房东出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租客,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在合理期限内未予答复,房东可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但房东仍有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未能告
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那么,什么是从债务,从债务与主债务有什么关系? 网友咨询:什么是从债务,怎样认定从债务?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解答: 从债务是指自主债务派生出来的与主债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债务,如利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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