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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债务人拖欠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能只起诉次债务人吗,不起诉债务人可以吗? 网友咨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债务,能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吗?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廷律师解答: 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次债务人,同时也必须起诉债务人,不能单独起诉次债务人。代位权诉讼,必须将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将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同时起诉。 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其实是行使代位权的情形,既债权人的债务人怠于行使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无法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有什么,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有什么,是怎样的? 湖北兴联律师事务所杜晓宇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可推定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那么,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网友咨询: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也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答: 所谓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根据《劳动合同
恶意转移财产是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怎样的行为是恶意转移财产? 网友咨询:怎样的行为是恶意转移财产?发现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该怎么办? 湖南南琴律师事务所付忻律师解答: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有以下情形: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及国家财政补贴等建立起来的,目的是对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人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那么单位解除合同有失业金拿吗,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单位解除合同有失业金拿吗,如何规定的?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答: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
在实践中,居住用房指的是个人用来居住的房屋,非居住用房的用途顾名思义当然它的用途并不是居住。那么,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如何界定居住和非居住用房? 网友咨询: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否合法? 北京盈科(昆山)律师事务所於伟林律师解答: 擅自将居住用房改非居住用房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规定,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的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为1.3亿辆,平均10人拥有1辆汽车,这其中包括货车、客车等。按照标准小康生活水平,我国汽车保有量至少要达到4亿辆。汽车数量的增多,随之带来的便是交通问题的频发,那么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如何认定? 网友咨询: 事故责任是怎样划分的,如何认定?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王琳律师解答: 划分方法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
公司注册是开始创业的第一步。一般来说,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那么,民事被执行人可以注册公司吗,对注册公司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的信用卡逾期一直没还,但是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可以注册公司吗?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吴珊律师解答: 被执行人如果正常执行判决的,对注册公司是没有影响的,如果拒绝执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不能注册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资格确认证据是怎样的,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资格确认证据是如何的? 辽宁创越律师事务所杨薇律师解答: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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