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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意外总是不经意的出现。很多职员在工作中出现工伤时,都避免不了的就是工伤报销。但是,工伤中没有报销的医疗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网友咨询:工伤认定下来后,社保未报销部分医药费用,应由谁承担?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李佳丽律师解答: 员工在单位工作受工伤,在医疗终结之前医疗费用都是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报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的医药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依据《社会保险
如今,离婚率居高不下。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常常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存在争议,大部分情况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子女。作为爱孩子的父亲和母亲,都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孩子究竟应该跟谁呢?又或者提供哪些证据,对于一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利的? 网友咨询: 争取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时,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郝振杰律师解答:具体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进行举证: (1)提交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如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如果户籍证明和出生证明不一致的话,以户籍证明为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那么,商品房合同违约金为总房款30%,在法律规定上是有效的吗? 网友咨询:商品房合同违约金为总房款30%是否有效? 北京才良(杭州)律师事务所汪荣盛律师解答: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一般是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当初约定是30%那么是合理的,《合同法》中规定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公司法人,是承担了一个公司最为重要的责任,必须为公司着想的一个职位,那么对于公司法人,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其他股东利益怎么处理? 网友咨询:总公司法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以公司名义开办了一家下属的分公司,将此分公司交与某职工经营、管理,其以5套房屋(原始造价,每平米2400元)回报给了公司法人。在分公司的经营中涉及拖欠款项300余万元,后经法院判决由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并未提及分公司开办中的猫腻。 请问这属于何种法律问题,属于
1、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自己有救济效果的条款,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无论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实际损失,都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作用在于督促双方及时、合理地履行合同义务,是对合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7月,周某某与李某某合伙承包大田乡“赤谷坪”山场采伐林木。因为林木往建宁县溪源乡方向运出成本太高,周某某和李某某便商讨重新开挖一条路,方便运输木头下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也未取得林权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驾驶钩机修路,将泰宁县大田乡垒际村“黄泥垅”山场内的杉木毁坏4株、马尾松毁坏12株、阔叶树毁坏101株、毛竹毁坏49株。经鉴定,泰宁县大田乡垒际村
我们知道职工入职的时候一般都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自己的权益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并没有成立工会,那么,企业未成立工会怎么解除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企业未成立工会怎么解除合同? 黑龙江宇通律师事务所董雅梅律师解答: 没有工会就通过职代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通知职代会,不能仅简单地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职代会,职代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还应当研究职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小股东作为上市公司中处于权利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地位,要保护这些小股东的权益,从这些小股东的权利角度进行考虑,明确扩大这些小股东的权利内容,限制控制股东的某些权利,那么,怎样有效的保护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利益的规定有什么? 网友咨询:公司法中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 上海沪泰律师事务所孟海律师解答: 公司法中保护小股东利益的有:《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红利的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下,对股东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
二手房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而言的,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那么,买到无证的二手房怎么办,购买二手房无证有什么影响? 网友咨询:本人于2018年10月签定了一份二手无证毛坯房购买合同,房东提供资料显示2018年12月可以办证,可如今都2019年3月中旬了办证还了无音讯,想知道,买到无证的二手房怎么办,购买二手房无证有什么影响?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颜亚辉律师解答: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取
离婚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除非是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不然走诉讼离婚,必然就是复杂的。而在整个离婚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很多,那么签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签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是什么? 浙江百畅律师事务所魏中运律师解答: (1)、必须双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胁迫手段签订的协议的财产分割等部分的协议是无效的。比如对财产协议的某部分不签就要杀害对方、或对方的亲属,被逼方无奈签署的部分。 (2)、应由双方亲自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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