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的最常见、最普遍的原因,就是保险合同期限届满。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所谓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即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后,合同因保险人按约定履行了全部保险金赔偿或付义务而消灭。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这里所说的保险标的灭失是指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灭失或丧失。如果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而灭失,投保人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就因客体的消灭而终止。 4、人身保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任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个人独资企业与私营企业性质上有什么不同?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李修建律师解答: 私营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主要特点: (一)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二)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三)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作为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
对于实践中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即出售商品房的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怎么处理,那么,如何认定开发商卖房欺诈行为,遇到欺诈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开发商买房欺诈如何认定,应该向谁投诉? 云南大允律师事务所周绍贵律师解答: 开发商存在卖房欺诈行为的认定: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出轨是婚姻的死敌,很多婚姻都是栽在了这上面。配偶在婚内出轨,有些甚至与他人同居、生子,这些“不忠”行为,使得大量婚姻家庭破裂。那么如何认定婚外情,怎样算出轨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婚外情,怎样算出轨行为? 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吴竞威律师解答: 1、一般的婚外情行为是指男女双方与婚外异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重婚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11月,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吴某、杨某伙同他人多次作案,以被害人驾车轧脚为由,敲诈勒索多名被害人财物近1万元。后在继续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吴某、杨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健律师解答: 吴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吴某、杨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刑满
由于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或者其他情况会发生变化,因此有时会出现借款人不需要所借的资金而提前偿还借款的情况。 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是否经贷款人同意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提前还款没有约定的,提前还款不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可以不经贷款人的同意,利息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要求。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的,视作贷款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履行期,借款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期间即实际借款期间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还款利息变化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那么如何作出车辆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作出车辆逃逸认定,有哪些行为? 云南南极律师事务所陶锦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构成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逃离事故现场的。 2、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
(三)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
无论是在合同上还是在民间借贷中,债权债务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候选择和解,而有时候只能对薄公堂。那当事人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的时候,通常需要什么证据才行呢? 网友咨询: 债务纠纷诉讼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李响律师解答: 1.借款协议或借据;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很多人无法全额买房,而实现买房的梦想只能通过贷款买房这种方式。成为房奴是很多人觉得可悲的事情,但也是很多人羡慕的事情,毕竟要想成为房奴的前提也是要有一笔不小的首付钱。那么,选择提前还房贷会承担违约金吗,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我是2010年办的贷款22万我2019年想一次性还完贷款请问需要违约金吗?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 提前还贷是指借款人将自己的贷款部分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的申请,并保证以前月份没有逾期且归还当月贷款;按照银行规定日期,将贷款部分全部一次还清或部分还清。提前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