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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的内容是什么 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所谓的“小产权房”因为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设,并未产生土地所有权性质的改变,因此不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那么,隐名股东的权利是什么,能否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网友咨询: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重庆鼎圣(大渡口)律师事务所马彦逢律师解答: 隐名股东的权利: 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
裁判要旨:本案买受人在《房产买卖协议》签订后,已经依约定支付了大部分房屋价款,并实际占有了案涉房屋,虽然并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作为合法占有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其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而本案普通债权人的权利内容,指向的是出卖人人(本案保证人)的一般责任财产。作为买受人的权利内容,则以案涉房屋这一特定财产为唯一客体,除依法享有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物权期待权之外,其作为合法占有人还依法享有主张房屋的所有人能够主张的排他性权利。 案例索引:《刘爱生与杜丹清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17)最高法民再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那么,医学观察期间员工工资怎么发放,观察期间有工资吗? 网友咨询:员工被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工资应该怎么发?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李振芳律师解答: 支付标准需要结合各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人社厅明电[2020]5号》):“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
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房地产中介是为消费市场提供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的机构。那么,房产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如何应对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网友咨询:房屋中介的常见欺诈行为有哪些? 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孟令燕律师解答: 房产中介欺诈行为: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有借款的经历,借款一般是向亲戚或者朋友借的。借钱给他人的时候一般要写一张借条,以预防出现纠纷时借贷关系的认定。那么,公司向他人借款,公司股东是否有义务偿还? 网友咨询:我公司向其他公司借款1千万,无力偿还,现想向股东借款1千万现金,还款可以吗? 浙江隋梅律师事务所童文旺律师解答: 应当认定承担补充责任,如果股东在案件中已实际履行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部分,不再承担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

房屋面积计算

2024-11-26
房屋面积计算范围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
在电视剧、影视剧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剧情;而现实生活中,这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儿子打骂父母可以跟他断绝关系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儿子打骂父母可以跟他断绝关系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北京昶盛律师事务所宋云鹏律师解答: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儿子打骂父母也不能与父母断绝关系的,但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要求子女承担侵权的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一、劳动合同去哪里盖章才有效 劳动合同去用人单位盖章才有效,应在最后一页盖公章,一式两份。劳动合同要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正式合同,其签订生效标志着双方劳动关系的正式确立,需要劳动者本人的签字确认,以及用人单位的公章确认。 二、没劳动合同怎么办离职手续 没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的方法为: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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