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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住房被抵押是一种解决经济周转问题的途径,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都有房屋被抵押的情况发生。那么,房子被抵押还能买卖吗? 网友咨询: 西安准备买一套二手房,看了一套,定金也交了。现在中介和卖主提出,卖主的房产证在房产局,房产局给他办理了一个他项权利书,这个权利书抵押在银行了。这样的房子还能交易吗? 广东品睿律师事务所舒亚均律师解答: 按照民法典最新规定,房屋被抵押后,仍然可以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民法典放开了抵押物的流转,同时也赋予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1、抵押后的房屋,可以转让,抵押权不
二手房买卖合同反悔的处理办法是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超过30%。 网友咨询: 二手房买卖合同反悔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邓嘉文律师解答: 二手房买卖合同反悔的处理办法是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超过30%。 二手房买卖合同反悔的处理办法是要求违约一方继续履行合
80岁了,生了会让人没有办法有尊严活着的病,我想是我自己的话我会自己了断,但是如果是我的爸妈,我会坦诚的跟她们说,我不会过度治疗,我会陪着他们做他们想做的而又没做过的事。但如果是老公的爸妈,我会尊重我老公的意见,不管怎样,我会照顾但我不会陪床。 大实话!我妈妈刚心衰抢救过来,清醒后就问我们,干嘛救我?出院没多久又有喘心脏不舒服,八十了,得脑出血栓住左边手和腿,十几年了,她说活够了,不让我们抢救了,也是非常为难,没质量的活,可真是痛苦! 作为一名在神内、神外工作过的医者,你的情况我深有感触。怎样
买房签合同本是一件值得开心的事情,但如果我们遇上购房纠纷,那就比较闹心了,就比如,一房多卖。那么如果我们遇上这种情况,房主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网友咨询: 房主一房多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浙江良驹律师事务所孙超奇律师解答: 房主一房多卖,未办理过户的登记的应当履行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承担对其他购房人的违约责任。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第七百七十条,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网友咨询: 承揽合同有哪些要件构成? 辽宁尊合律师事务所郭超律师解答: (一)主体要件。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 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
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队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扣车最多扣几天? 河南铭树律师事务所乔帅律师解答: (1)一般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并放行车辆。 (2)需要检验、鉴定的情况下,一般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延长3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队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受害者在看到自己受伤情况都会要求责任者赔偿自己,赔偿不光是医药费等,可能还包括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这也是事故中应当得到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呢?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刘景峰律师解析。 一、医疗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
房价居高不下,很多人开始和亲朋好友合伙买房,买房时齐心合力,但出售变现时却会出现各类争端和纠纷。那么大家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子该如何认识呢?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什么区别呢? 网友咨询: 房产共有人,以哪些形式存在? 陕西润亚律师事务所长春律师解答: 房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是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之间按照份额行使所有权。 1、共同共有。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自诉案件、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等。 网友咨询: 哪些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呢? 安徽安江律师事务所李国山律师解答: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
广州一女司机驾法拉利追尾前车后口出狂言,女车主多次以人身要挟也好,或者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要挟也好,这种行为构成了一种恐吓,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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