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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政策

2024-07-22
什么是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原则 作为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构成部分,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毫无疑问应当做到客观、公平、科学、合理,为此,就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必须以公正为基本前提;充分考虑有关当事人的角色和心态,合理区别产权类型、合理分配产权收益、合理分摊产权或使用权转移费用。 2、优质优价原则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经济和自然环境、用途、实际新旧程度、维护保养状况、楼层朝向、房屋设备等的不同而区分计价,体现优质优价。 3、快捷性原则 从开发程序看,房屋拆迁(包括

拆迁政策

2024-07-22
房屋拆迁政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

房屋拆迁继承

2024-07-22
房屋拆迁如何继承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
未成年人是完全可以作为原告或被告的,他们本人并不能进行诉讼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从事诉讼行为。未成年人遭到侵犯,成年后还能起诉吗? 网友咨询:未成年人遭遇侵犯,成年后起诉的法院受理吗?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吴长峰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的,不一定必须在成年后起诉。在其未成年人时,可以告知监护人(父母),由父母代为起诉。如果当时没有起诉,在成年后自行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诉讼时效经过的,对方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的,会丧失胜诉权,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再受

房屋拆迁新政

2024-07-22
房子拆迁新政策出台背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的现实背景: 1、土地需求与土地供应之间矛盾加剧。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期,土地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据专家介绍,2010年,房地产占中国GDP的28%。根据我国现有土地法律制度,解决用地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增量供应(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二种是调量供应(毛地变净地)。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加剧 目前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三个并存”: (1)暴力拆迁与报复拆迁并存; (2)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并存;
公司被注销后,相关债权债务并没有处理妥当,仍然有债务未履行,此时债权人应当如果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当向何人提起诉讼呢? 网友咨询: 还有一个合同没有履行完成,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这个时候要找谁承担责任? 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洪礼军律师解答: 公司注销后,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因此公司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股东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进行了清算但是清算组成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房屋拆迁公证

2024-07-22
房屋拆迁常用公证有哪些方式 (1)公有住房过户协议书公证 法律规定:《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2)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公证 法律规定:《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 “过户申请人为18周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网友咨询: 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罗异瑺律师解答: 不需要所有股东全部到场签字认可,只要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做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就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
义务帮工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都是大量存在的,帮工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也是客观存在的。好心免费帮助别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劳动过程中受伤了,接受劳动一方需要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吗? 网友咨询: 帮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该如何赔偿?我一个朋友,因为屋顶老旧,需要翻瓦翻新,找一个朋友去帮忙修理,结果摔下来受伤了,我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北京市尚衡(南宁)律师事务所黄伊伊律师解答:义务帮工的含义是指帮工人无偿地、自愿地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并未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的一种行为。帮工过程中,如果帮工人受到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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