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样确定?
2024-07-25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网友咨询: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怎样确定? 重庆丰柏汇律师事务所罗敏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也就是说,发生劳动争议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
17岁猥亵儿童怎么判刑?
2024-07-25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是指以刺激自身或者满足自身性欲为目的,以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网友咨询: 17岁猥亵儿童怎么判刑? 云南名邦律师事务所雷蕾律师解答: 17岁猥琐儿童的,涉嫌猥亵儿童罪,由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条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 1、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恶劣情节主要是: 1、猥亵了多名儿童或者猥亵了多次儿童; 2、在公共场所对儿童进行当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2024-07-25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那么,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呢? 一、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的对外效力发生在当事人、债务人及第三人之间。对外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由原债权人即转让人作出,应以到达相对人即债务人为生效要件。原债权人必须通知全体债务人。如
什么是特许经营合同?
2024-07-25近些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整个世界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特许经营日益成为一种十分流行的现代商业模式。网友咨询:什么是特许经营合同?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韩大伟律师解答:特许经营合同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认定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关键,在于被特许人是否利用了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是否统一经营模
哪些劳动仲裁案件不会被受理?
2024-07-25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网友咨询: 哪些劳动仲裁案件不会被受理? 重庆丰柏汇律师事务所罗敏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以下6个:申请人不具有法律资格、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定仲裁申请时效、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侦查阶段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2024-07-25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从发现犯罪或犯罪线索开始,至通过侦查,确认犯罪分子并查清其主要犯罪事实到侦查终结为止的阶段。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期限,从办案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友咨询: 侦查阶段最多拘留多长时间?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程阁强律师解答: 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为十五天,最多不超过三十七天。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
故意破坏他人车辆怎么处罚?
2024-07-25损坏他人机动车,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市民一旦发现自家车辆在小区内被损坏,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网友咨询: 故意破坏他人车辆怎么处罚? 浙江康大律师事务所程阁强律师解答: 破坏他人机动车,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处罚有以下两种情况: 1、故意损坏他人车辆不构成犯罪的,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2024-07-25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给付之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那么,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
刑事案件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2024-07-25《刑事诉讼法》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重庆者羽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解答: 1、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监狱犯罪的由监狱所在地法院管辖。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