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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杂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债务纠纷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那么企业债务的来源是什么,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企业债务的来源是什么,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是怎样的?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张雷律师解答: 一、企业债务的来源 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 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 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 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 二、企业债务的形成过程 企业的生产过程可以划分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部分。 其中,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关系有时非常繁琐,同一债务人除承担对他人的债务外,偶尔还享有对外债权。那么在民间借贷中,代位权的发生需具备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张三借钱给老王9万元,期限一年;小明欠老王货款6万元,若老王资金周转紧张,暂无钱可还,张三可否要求小明履行偿付义务? 上海律师事务所刘春梅律师解答: 张三要求小明履行偿付义务,法律上称之为“代位权”。具体而言,是指当债务人(老王)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小明)享有的权利影响到债权人(张三)到期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和实现自身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要求我们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统一性。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而且二者之间具有统一关系。 二是共同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实施犯罪行为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都不能孤立地看待各共犯人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网友咨询: 仓储合同到期后货主不提货要怎么办? 天津联行律师事务所王连瑞律师解答: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既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权利,也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义务。如果在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能或者拒绝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如果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第5
“裁员”,这个员工谈之色变,企业讳莫如深的字眼,不仅触及企业的根本,也严重影响着每个相关员工个人甚至家庭的生计。那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出现裁员,经济性裁员的具体定义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裁员,经济性裁员的具体定义是怎样的?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解答: 经济性裁员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
合同诈骗罪犯罪客观方面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者担保,故意制造假象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产生错觉,“自愿”地与行骗人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这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的主要特征。 1、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
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无论何种借贷,利率均不得超过百分之四,否则我国民法不予保护。 对于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贷双方约定。只有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有偿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
延迟交货,属于违约行为,交货人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因延迟交货导致购买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买人还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交货人赔偿损失。 网友咨询: 外地批发水果约定早上6点前送到,司机次日才送来要怎么要求赔偿? 江苏大直(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李晓伟律师解答: 延期交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一般可以按照合同收取。违约金未约定的,违约方可以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离婚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以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因此,离婚时对符合条件的情况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夫妻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当然构成重婚,夫妻一方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同样构
民间借贷利息介绍 “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物质鼓励。“利率”是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本金×天数×利率。民间借贷利息就是公民通过民间借贷活动债权人得到的货币报酬。 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 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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