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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人类现代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人类财富的增加。公司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设立、经营、清算公司的股东也面临着巨大的经营风险,那么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况是哪些,什么情况下股东承担责任?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孙橙律师解答: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以下情形下需要承担责任: 一、出资不到位; 二、虚假出资; 三、抽逃出资; 四、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 五、执行未经确认的清
债权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转让的方式也需要是合法的,否则会构成非法转让债权。那么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转让有哪些有效条件? 网友咨询: 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债权转让有哪些有效条件?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张莲治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如下: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在平常的生活中说不定我们办理一个业务都是在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而且还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专门通过泄露个人信息来获取利益。对于这些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是非常可耻的。那么泄露他人隐私可能承受什么责任,泄露他人隐私承受的责任是什么? 网友咨询: 泄露他人隐私可能承受什么责任,泄露他人隐私承受的责任是什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赵保明律师解答: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常常会作出“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该约定大多比较模糊。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守约方会选择根据合同的约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等于购房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戴荣华律师解答: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等于购房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 1.买卖合同只有少数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
尸检报告出来后5日内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需要进行尸检的,应当在尸检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应当载明的内容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发生车祸尸体检验有哪些规定? 1、尸体检验不
离婚房改房分割原则 房改房是一种根据福利政策所购买的房屋,其价格与购房人的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相挂钩,购买价格常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司法实践中应考虑几个原则: 第一,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不属职工个人的财产,也不是包含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应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原则。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对抚养子女方应给予照顾,条件基本相同时,应照顾女方。 第三,兼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地面施工工程日益增多,因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案件也随之逐年增多。那么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有哪些构成要件? 网友咨询: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有哪些构成要件?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李英杰律师解答: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4、施工人有过错。 5、有因果关系。是说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作为,是
很多车主往往会出现多载一个小孩的情况,有些车主肯定会觉得小孩是抱在手上的,没有占座位并不算超载。那么这种观点是对的吗? 网友询问: 婴儿算超载人数吗?抱在手上的婴儿算超载吗? 云南天信律师事务所蔡蒙律师解答: 私家车的载乘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表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汽车,多出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载。 五座私家车坐满五个人,再抱一个婴儿这是属于超载的。相关交通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判断情况的,对于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都是需要待定的。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询问: 什么情况下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广东协言律师事务所郭少斌律师解答: 由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法律赋予真正权利人追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同时也赋予了善意相对人撤销的权利,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的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
目前行车过程中有很多碰瓷的人,有些司机是新手,本身的驾驶经验没有那么足,在遇到一些碰瓷人的时候没有及时的处理,结果反而将碰瓷的人给撞死了,这时司机就会特别害怕。那么新手遇到碰瓷的把人撞死怎么办? 网友询问: 遇到碰瓷的刹不住车,将碰瓷的人撞死了怎么办? 云南六贞律师事务所潘晓顺律师解答: 出了事故立刻拨打112事故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如对方伤重,请在112电话中要求救护车及时出警。 如果交警处理事故时要求扣车,不要求情不要走关系。把车钥匙和所需资料交给交警,在15个工作日后去交警大队索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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