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话题

TOPIC

子女抚养费的范围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指的都是基础性费用,多是从道义出发,一些费用诸如买电脑手机、商业保险的费用则不在这个范围内。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如每月基本的生活费700元;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如承担抚养费的一方收入较高,那么抚养费标准会适当调高;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每个当事人的情况是不同的。因此从抚养费数额上来说,是无法固定的,因此需要从有无固定收入这方面来确定抚养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自然人,其以公司名义做出的行为是需要公司承担法定责任的。那么变更法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变更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变更法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变更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张小群律师解答: 变更法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信息。 3、指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以及指定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按公司章程的程序与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

夫妻离婚房产

2024-08-16
离婚时可分割的房产范围 离婚时可以列入财产分割或处理的房屋有: 1、一方个人房产 夫妻在离婚时仅能对共同房产主张分割或处理,而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另一方不能主张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以下情况取得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房产。 (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产权证,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接受赠与取得的房产,并且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遗嘱继承人或受赠

离婚按揭房产

2024-08-16
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按揭房产 从按揭购房的法律关系来看,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三方两个法律关系,即购房方与出卖方(一般都是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当购房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账户后,开发商就应当为购房方办理房产证,在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购房方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 接下来,购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一个合同,即购买方与贷款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此时,购房者已经取得
众所周知,有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会选择在银行办理企业贷款。但是有时候由于经营的问题,在银行贷款到期的情况下还没有钱还款。那么企业贷款无法偿还后果是怎样的,企业贷款无法偿还怎么办? 网友咨询: 企业贷款无法偿还后果是怎样的,企业贷款无法偿还怎么办? 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沈剑律师解答: 企业贷款无法偿还银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

离婚案件房产

2024-08-16
法院处理离婚房产的原则 (一)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等方面,均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这对保障妇女离婚后的正常生活和儿童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需的。 (二)保护房屋产权; 要在查清当事人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条件和途径等情况的基础上,在合理,公平地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妥善解决住房问题。 (三)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

离婚房产估价

2024-08-16
离婚房产估价原则 (一)合法原则 在对离婚房产进行估价时应遵循合法原则,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对离婚房产进行估价时要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即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因估价对象即离婚房产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
现在是一个所谓的全民创业的时代,每个人都想开一个属于自已的公司,做自已的老板,开展自已的生意。那么注册公司的流程有什么,怎么注册公司? 网友咨询: 注册公司的流程有什么,怎么注册公司?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许蕾律师解答: 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去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3、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4、办理验资报告。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在向银行贷款的过程中,有些银行对贷款人担保措施的选择往往并非贷款人的自有资产,而是偏向于将国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作为第二还款来源。那么保证人是不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吗? 网友咨询: 保证人是不是享有追偿权,保证人享有追偿权吗? 河南界醒律师事务所杨利英律师解答: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
人们在卖房子之前,都会准备一份卖房合同,毕竟一套房子所涉及到的金额这么多,多谨慎一点还是有必要的。很多买家觉得,卖家自己拟定的个人卖房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在签订的时候,并不会特别上心,那么卖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卖房合同的注意问题是什么? 网友咨询: 卖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卖房合同的注意问题是什么? 山西华闻律师事务所王艳梅律师解答: 卖房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 二、注意审查房屋价款、其他费用及佣金; 三、必须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 四、注意对交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