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最多,立遗嘱是否需要经过公证
2024-09-01近日,浙江遗嘱库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21年期间,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最多。 那么订立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吗?我国民法典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签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是有效的。 但是,公证遗嘱必须进行公证才有效,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浙江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最多,如何看待立遗嘱避免婚姻风险的行为
2024-09-01浙江独生家庭订立的遗嘱中,父母为了隔离子女婚姻风险的比重在升高。 为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遗嘱中会指定给儿子或女儿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 通过体现个人意愿的遗嘱方式来处分其财产,并指定由被继承人的子女单独所有的,被继承人子女所获的财产将作为个人财产,而不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总的来看,对于家有独生子女的中产以上家庭,提前为立遗嘱避免子女婚姻风险,还是有很大必要的。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
民间借贷存在哪些问题,是什么?
2024-08-22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那么民间借贷存在哪些问题,是什么? 网友咨询: 民间借贷存在哪些问题,是什么? 上海志良律师事务所任志勇律师解答: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政府对民间借贷管制过严。 (二)民间借贷法律体系不完善。 (三)高利贷扰乱金融秩序。 (四)借贷盲目引发经济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
债权转让时被限制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2024-08-22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很多企业之间在交易时,不仅仅是用金钱支付,有时也会用债权来支付,而这就涉及到转让债权的问题了。那么债权转让时被限制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时被限制的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浙江非可律师事务所鲍煌英律师解答: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
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遇到二手房阴阳合同该如何处理?
2024-08-22近年来“阴阳合同”事件越来越多,很多人贪图便利和小利,签了“阴阳合同”后损失更大,那么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遇到二手房阴阳合同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遇到二手房阴阳合同该如何处理? 山东储誉律师事务所胡雪蕾律师解答: 遇到二手房阴阳合同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为准。 2、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
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2024-08-22当今社会是一个商品交易飞速发达的时代,在商品交易活动中,有的因为关系熟悉或者追求商品交易速度而未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交易金额不大,双方也诚信,那还没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一当某方有“小心思”,那么则可能产生纠纷,那么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网友咨询: 没有书面合同,应该怎么举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曹慧敏律师解答: 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
员工因外派借调期间发生工伤,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4-08-22借调,是指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而采取借调工作人员的形式。通常由借调单位和被借调单位之间签订借调合同。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被借调者的人数,借调事由,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一般来说,被借调者在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方面享有与借调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但仍属被借调单位编制,如遇调资、提职、职称评定则享受被借调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借调合同期满,被借调者仍回原单位工作。借调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网友咨询: 2017年11月,王某与某信息技术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因项目合作原
职工出差时请客户吃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2024-08-22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网友咨询: 2017年5月,邹某进入沈阳某外资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1月,在公司的安排下,邹某去烟台拜访客户。在请客户吃饭后乘车回酒店的路上发生了车祸,邹某受伤入院,直至2019年3月出院。出院后,邹
什么是债券,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2024-08-22企业因为经济问题而进行破产的话,债权人就担心自己的债权而收不回来而非常的焦虑,为了能够让债权人放心,法院也发了一些债权凭证给债权人,用来证明破产的企业将来是有资格或是有条件去还钱的。那么什么是债券,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网友咨询: 什么是债券,债券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债券则是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 债券持有者对债券发行者的要求偿付权。债券持有者与发行者的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则是一种债权凭证或所有权凭证。由于债券的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如何处理?
2024-08-22居间人,又称“经纪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那么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如何处理? 山东鲁威律师事务所徐博文律师解答: 居间人若欺骗委托人的,委托人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或者对方当事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居间人对其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