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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房价的日益飙升,房子又是普通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所以在离婚时,都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然而,婚前买房,也可能都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那么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怎么分配婚前购买的房产? 网友咨询: 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怎么分配婚前购买的房产?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郑明明律师解答: 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前一方所有房产,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二)婚前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网友咨询: 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怎么处置? 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齐婷婷律师解答: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对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 (二)对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后为另一方购买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一
当前多数购房者在签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还是开发商没建好的期房,倘若购房者验房时发现房子有质量问题,那么买的商品房有瑕疵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买的商品房有瑕疵? 网友咨询: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应该如何处理,怎么处理买的商品房有瑕疵? 山东滕国律师事务所宋成文律师解答: 买的商品房有瑕疵的处理方式: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处理方式: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男方的父母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分割。网友咨询: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以后可以分割吗? 四川达宽(仁寿)律师事务所余子方律师解答: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女方是否有权分割,有以下情形: 1、男方的父母全款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
机动车的物权设立和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该登记仅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而不能产生公信力,进而证明该登记的一方系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如果登记的一方确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机动车系他人出资购买,只是登记在其名下,那么应当认定该机动车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他人借名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山东筑建律师事务所李志超律师解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人出资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以下内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网友咨询: 婚内购买的保险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云南九虎律师事务所王玉用律师解答: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含以下内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
领证前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有情况,以及房屋的登记情况进行判断的。 网友咨询: 领结婚证前买的房子属于个人吗?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汪佳欢律师解答: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侵犯我们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就如在超市购物时,发现部分食品包装漏气或食品已过期,却依旧摆在柜台上售卖。那么购买的卫生巾中发现了针头,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一女子称自己在打开购买的七度空间卫生巾时,突然摸到里面有硬硬的东西,为了搞清楚到底是什么东西,她便顺着硬物用力一推,露出来的东西却让其触目惊心,卫生巾中的硬物居然是一个针头,约有正常针的三分之一。那么购买的卫生巾中发现了针头,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江苏益新律师事务所王馨律师解答: 1、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
一房多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那么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究竟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网友咨询: 一房多卖的情况下,究竟谁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杨天聪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房屋是否已经过户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来确定其归属。在多个房屋买卖合同中,不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只要进行了房产登记的,
消费者权益应当如何保护的问题一直是全国的热议话题。那在日常生活中,实际购买到的商品与商家宣传的不一致,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网友咨询: 购买的商品与宣传不符,怎么维权? 江苏迈图律师事务所李阳律师解答: 消费者的维权方式有: 1、直接找经营者退货或者更换。 2、赔偿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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