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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是一种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活动。 网友咨询: 债务重组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张伟明律师解答: 1.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范围 一般来讲,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包括三种即:1、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2、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3、其他补偿包括搬家费、过渡费、拆迁奖励等费用。 主要的补偿来自于对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着显著的区别。对房屋的补偿,主要考虑房屋的产权人,以及那些对房屋建设做过贡献的人,主要从出资和出力两个方面加以证明。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考虑到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而且是一户一宅,所以在拆迁前身为宅基地的申请人之一,并且没有另行申请宅基地,应该享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那么,医疗废物的种类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一、医疗废物的种类有哪些? 医疗垃圾成分复杂,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垃圾主要包括: (一)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那么,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预防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2、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股权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权益内容,那么您知道股东权益总额包括哪些部分? 网友咨询: 股东权益总额包括哪些方面?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田海叶律师解答: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
医疗事故给患者的身体带来一定的伤害,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处理好眼前的难题,很多事故的当事人都会关注赔偿的问题,双方也会为了赔偿的问题而发生比较大的争议。 网友咨询: 医疗事故赔偿应注意哪些问题?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钱亚红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赔偿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明确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是医疗机构和患方认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所以在签订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时,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该医疗事故有了明确的等级鉴定,且该鉴定必须是双方都予认可的。 2.详尽医疗事故原因 患者在签订医疗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如果要主张医疗机构对其损害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责任,应当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为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法律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吴涛律师解答: 下列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务人员伪造病历资料的; 3、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杨化锋律师解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延长期限及理由。即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况分为两类: 1、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流窜作案,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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