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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情形有司法工作人员存在直接故意,在审判活动当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哪些行为会构成行政枉法裁判罪? 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李燕廷律师解答: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会划分等级,那么,医疗事故划分为哪些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事故划分为哪些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
想要证明一个人对你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从而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就要提供足够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究竟这个非法拘禁的证据包括了哪些呢? 网友咨询: 证明非法拘禁罪需要哪些证据?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非法拘禁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法提交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被害人如果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的,也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证明以下情况: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
并购是上市公司形成规模效应、实现合纵连横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的并购模式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上市公司的并购方式有哪些? 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陈鹏举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有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等合法方式。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示愿意在要约中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实现目标公司控制权的利润和巩固。要约收购可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达到30%继续收购的,应当依法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 网友咨询: 有哪些情形出现时要约失效? 四川金斗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需要进行鉴定,看看医疗事故是不是真的存在、医疗事故的起因、医疗事故带来什么后果等等。鉴定是具有事实根据跟法律效力,它也能够帮助人弄清事实或是还人清白,非常的关键。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业主”一词从香港传入而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住房状况急剧发展,“业主”逐渐成为具有物业产权者的代指称谓。业主身份的认定,关乎到业主权利的行使。 网友咨询: 哪些人无权行使业主权利?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陈美玲律师解答: 非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行使业主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能行使以下这些业主权利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那么,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罪?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申,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网友咨询: 土地承包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 山西律动律师事务所安亚晶律师解答: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
对于国家的公款,是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得挪用的,如果有挪用行为,达到法定数额的,是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 网友咨询: 挪用公款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张勤律师解答: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有: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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