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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处理事情时或者享受福利待遇时,往往需要区分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有些权利和待遇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享有。那么,很多人不清楚直系亲属的范围。网友咨询:法律上的直系亲属指的是哪些人?北京市首冠律师事务所王卫新律师解答:直系亲属包括直系长辈血亲和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是指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合法解除的凭证。网友咨询:离婚登记的流程有哪些?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张秋实律师解答: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
企业在进入宣告破产程序后,此时需要对企业的破产财产作出一个界定,然后才能知道具体可以用于还债的财产有多少。那么破产财产的构成有哪些,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网友咨询: 破产财产的构成有哪些,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江苏封强律师事务所糜英培律师解答: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
不管是做什么买卖都不是万无一失的,就算是购买房屋这样谨慎的事情,购买后也可能出现退房的情况。因此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明确违约金条款,这样才能够保障购房违约金的追讨,了解好退房违约金的相关内容,才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那么退房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网友咨询: 退房的条件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朱莉律师解答: 1、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发现开发商交付
作为公司解散方式之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一般是在公司出现僵局或其他严重问题时,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司法机关依据适格主体的请求依法裁决对公司予以解散的一种制度。那么公司经营过程中,哪些情形下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网友咨询: 公司经营过程中,哪些情形下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北京诺权律师事务所马长春律师解答: 股东不是想解散公司就可以解散的,必须出现法定解散情形才可以解散: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
我们知道。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申请驾驶证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有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哪些情形,不可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作为小区业主,打交道最多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提供的服务已经达到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二者之间矛盾长时间得不到解决。那么作为小区业主,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网友咨询: 作为小区业主,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程杰律师解答: 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物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能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有哪些情形能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因此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哪些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讨债的方法 (一)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 (二)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的,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一、哪些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下列情况下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免除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责任的;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责任的。 格式条款是,为了重复使用,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定的,而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当事人之间订立格式条款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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