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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那么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哪些会受到法律限制? 网友咨询: 公司股权转让,涉及到哪些会受到法律限制? 北京道可特(天津)律师事务所魏鑫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不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它原有股东还享有优先受让权。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股份于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使用假币罪有哪些规定?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周金云律师解答: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
对消费者而言,投诉是维护其正当权益的手段,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顾客投诉注意事项,投诉投诉应及时,那么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投诉会被受理? 网友咨询: 消费者在投诉时要提供哪些材料,哪些投诉会被受理? 山东宇瑞律师事务所巩芳豪律师解答: 投诉的形式要件和受理范围是《办法》核心条款之一,在便利消费者维权和防范制度滥用之间、依法行政和提高效率之间、倾斜保护消费者和减轻经营者负担之间,我们需要统筹兼顾。为此,《办法》规定了投诉应当提供的
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那么,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委托人又有哪些义务? 一、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哪些权利?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
劳动者没有过错,一般用人单位是不能将其辞退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那么,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一、劳动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将其辞退? (一)双方协议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网友咨询: 刑事诉讼的提出方式有哪些? 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答: 提起刑事诉讼的方法:1、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即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诉;2、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周遗义律师解析:当事人是指与案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网友咨询: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李泽蔚律师解答: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演变,房屋中介服务市场迅速发展。同时,经过中介服务的房屋交易产生了大量纠纷。那么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有哪些法律问题? 网友咨询: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有哪些法律问题?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陈燕华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如下: 1、看房确认书的性质认定问题。 2、跳单行为的认定及规避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 3、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 4、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问题。 5、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对于居间合同的效力的影响问题。 《民法典》第
清算组,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清算事务执行的法定组织,在清算目的范围内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了结债权债务,全面负责公司相关业务的处理。那么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责? 网友咨询: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哪些职责? 广东兆广律师事务所杨建濮律师解答: 清算组成立以后,应当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直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和通过报纸向未知的债权人发出公告;根据清算工作的需要,决定公司尚在履行
好不容易买了房子,是谁都不愿意轻易选择退房。但是现实生活中,我们或许会遇到令人失望的开发商。为了维护我们的权益,退房又成为最后唯一的选择时,那么退房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无条件退房? 网友咨询: 退房流程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无条件退房? 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曾晓燕律师解答: 1、若是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依照法律规定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若发现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发生了规划或设计的变更,例如:房屋结构的变更,房屋用途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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