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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还未解除,又将该房屋租赁给另一人。“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网友咨询: 一房多租,怎么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四川原友信律师事务所何香玉律师解答: 在一房数租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承租人: 一、如果有一方先占有租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占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 二、如果各方都没有占有出租屋的,则推定先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一方为承租人。 三、如果各方既没有占有出租屋,也没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则推定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为承租人。 对于其他无法承租房屋的租客,房东应当对其承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一、如何确定是不是医疗事故? 认定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对医疗事故作出相应的判断,需要从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出发。 1、医疗事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抵押合同债务履行期限?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于志臣律师解答: 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如下: 1、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履行; 2、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订立协议补充; 3、如果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等因素来确定; 4、依然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应当
对于夫妻是否应当共同承担债务,应当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对于夫妻双方均签字确认或者都明确表示承担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次,对于夫妻一方借贷的款项,应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不能证明借款为个人债务或者属于《民法典》规定的例外情形的,原则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婚期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经济独立,一方短时间内连续借贷且无法证明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综合上述情况,即第一步判断夫妻双方
如果自己打算和其他人签订合同的话,一般会依据双方的意愿来进行签订这个合同内容的。那么关于合同中所出现的甲方和乙方应当会如何进行确定?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协议的甲方乙方? 律师解答: 一般是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标,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证实现,并根据完成情况获取收益的一方。在具体的合同或协议签订的时候,属于承包类的协议,以发包方为甲方,买卖类的合同,以卖方为甲方,以劳务类的合同,以用人方为甲方等等
房屋转让主要有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两种方式,而房屋买卖时生活中罪常见的转让方式,下面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相关知识。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房屋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解答: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力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房屋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转让合同具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那么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本质上达成法律上所说的“借款合同”,这种合同关系应当采取书面方式,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依据当事人自己的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或者是其他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只有完成了借款的交付,才会成立有效的借款合同。 对于最常见的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通常双方会约定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本金、借期、利息等主要内容,但是法律并未限制借款合同的具体形式。从实践来看,最常见的形式有:借条(借据)、欠条、借款合同、口头借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需要对其过错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时也为了保障婚姻当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离婚赔偿制度。 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慕亚平律师解答: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以下几个因素确定: (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 (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 (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
申请企业破产也不能随便到某个法院申请,因为法院是有管辖受理规定的,那么企业申请破产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网友咨询: 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四川乾税律师事务所刘科位律师解答: (一)地域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债务人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三
患者在医院就医过程中,有可能会与医院发生医疗方面的纠纷,这很些纠纷的发生原因多种多样,有医院方面的原因,也有患者方面的原因,医疗纠纷有相应的案由,那么医疗纠纷的案由怎么确定? 网友咨询: 发生医疗纠纷后如何确定案由? 律师解答: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选择的起诉案由为:一类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另一类是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与医疗人身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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