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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很容易让人混淆,但是,由于这二者之间所涉及的法律后果相去甚远,因此,弄清两者之间的区别尤为重要。那么如何确定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怎么区分两者?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承揽关系或是雇佣关系,怎么区分两者? 浙江海州律师事务所娄啸枫律师解答: 1、看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雇佣关系中,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2、双方成立合同的前提不同,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在选择雇员时,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为
《公司法》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实际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由于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的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就需要不同的股权价格确定方式,遵循的规定也有些许差别。那么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是什么? 网友咨询: 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常有几种做法,是什么? 广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杨晓峰律师解答: 有下列做法: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5、也
一、确定数量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1.在确定数量条款时,首先要确保合同中的数量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相一致。这意味着合同中的数量应明确、具体,并且没有任何歧义。 2.还需要注意数量的单位。不同的产品可能有不同的计量单位,如个、件、公斤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以确保双方对数量的理解一致。 二、审核合同中的数量 审核合同中的数量是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的关键步骤之一。在审核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要核实合同中的数量是否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相符; 2.其要检查数量的计量单位
很多人以为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都可以认定工伤,其实不是,申请工伤必须是劳动关系,而生活中除了劳动关系最为常见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那么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吗? 网友咨询: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先确定劳动关系吗?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白燕律师解答: 申请工伤认定需先确定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存在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在申报工伤时,就需
在实践中,如果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使他人遭受损失的,却那么受害人可以发要求侵权人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财产损害碰瓷啊很难过,这些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如何确定人身侵权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人身侵权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建企律师事务所赵丽律师解答: 所谓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因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后所造成的财产支出和收入减少,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造成伤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
股权转让协议未约定转让价格的,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无补充协议的,双方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评估作价。那么怎么去确定股权转让中的价格,有什么方法? 网友咨询: 怎么去确定股权转让中的价格,有什么方法? 山东坤都律师事务所陆景柱律师解答: 按下列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将股东出资时股权的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2、将公司净资产额作为转让价格。 3、将审计、评估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4、将拍卖、变卖价作为转让价格。 《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伤害职工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网友咨询: 2021年2月2日16时许,安丘太平山风电有限公司处职工胡波驾驶鲁VZN285号“别克牌”小型轿车沿九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行使至诸城市九杨路25公里+100米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致胡波受伤,经诸城市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2月9日死亡。经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安全司法鉴定所鉴定,
城市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就是被征收房屋价值如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直接关系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那么怎么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怎么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如何确定? 北京银隅律师事务所王洪军律师解答: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
最高额抵押的存在抵押担保的权利与义务得到正确的履行,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果设立最高额抵押必须要明确双方之间的债权是如何发生的,这点不能够含糊。那么抵押房产,怎么确定所担保的债权? 网友咨询: 抵押房产,怎么确定所担保的债权? 北京国枫(西安)律师事务所焦保宏律师解答: 房产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包括: 1、主债权;2、利息;3、延迟利息;4、违约金;5、损害赔偿金;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物的担保是以物担保债务的履行,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的担保是以人的信誉担保债务的履行,即担保法规定的
确定逾期付款损失,应当综合考虑违约方履行合同的积极程度、过错程度以及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应以违约方逾期付款部分为基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 网友咨询:买卖合同逾期利息约定不明确,应当如何确定计算标准? 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赵成崟律师解答: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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