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6-07为公平、公正、高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第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第三条 人民法院确定参考价前,应当查明财产的权属、权利负担、占有使用、欠缴税费、质量瑕疵等事项。 人民法院查明前款规定事项需要当事人、有关单位或
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确定
2024-05-30合同诉讼管辖权的确定是律师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必须要面对的重要问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律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判例来确定管辖权,以确保案件能够在正确的法院进行审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应当由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在确定合同诉讼管辖权时,律师需要考虑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以及被告的住所地。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在北京履行。然而,小明居住在上海,而小红居住在广州。如果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4-05-29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依法正确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结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职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听取报告、召开会议、组织研究、下发文件等方式进行指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指导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释明,告知其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
股权收购价格如何确定
2024-05-25在股权收购过程中,确定收购价格是一项关键的工作。那么,究竟如何确定股权收购价格呢?本文将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探讨。 案例: 小明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打算收购一家小型科技公司的股权。在进行尽职调查后,小明发现这家公司的市值较低,但是公司具有潜在的增长空间。因此,小明决定进行股权收购,但是在确定收购价格时遇到了困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收购价格应当合理、公平,并符合市场价格。小明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了收购价格为每股10美元。尽管小明认为这个价格较为合理,但是公司管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2024-05-22导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两个方面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案例: 小明因为车祸受伤,导致长期无法行走,丧失了工作能力,心理上也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对方负有过错,并判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双方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存在争议。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小明长期无法行走、丧失工作能力以及心理上受到的打击等因素,最终确定了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条文: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因素
2024-05-22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赔偿数额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本文将探讨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因素,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来详细阐述。 案例: 小明因为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不仅身体遭受了创伤,更重要的是他的精神受到了严重影响。他因此起诉对方司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小明的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情况等。最终法院判决对方司机支付小明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2024-05-22导语: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是律师处理案件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本文将从案例和相关法律条文出发,探讨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案例:小明是一名大学生,因为在学校遭受了严重的欺凌,导致他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经过治疗,小明的病情有所好转,但仍然需要长期的心理咨询和药物治疗。小明决定起诉欺凌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法庭上,小明的律师提出了相关的医疗证据和心理咨询报告,证明了小明的抑郁症是由欺凌事件引起的。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认定欺凌者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成为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4-05-20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