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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那么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保护,怎么规定的? 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郭永康律师解答: 清算时债权人的权利的保护方法如下: 1、债务清偿方案确认权; 2、补充申报债权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3、债权异议核定与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权; 4、债权申报权; 5、更换清算组成员。 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郭永康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
追债有技巧,讨债不麻烦。在很多实例中,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追讨个人的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是哪些? 网友咨询: 追讨个人的债务要注意什么事项,是哪些? 江苏国成律师事务所胡国凡律师解答: 第一,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于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 第二,注意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我国采取概括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一并由继承人享受。因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也应当负责偿还。那么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网友咨询: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李洁洋律师解答: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 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
公司日常经营有两“章”很重要,一为公司“章程”;二为公司“公章”。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公司公章对于公司来说,至关重要,一旦在文件上盖有公司公章即代表公司对该文件的认可,那么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是什么,有哪些? 江苏理华律师事务所钱剑奎律师解答: 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如果自己因为一些情况把他人打成了轻伤及以上的危害后果的话,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了。而故意伤害罪又会根据不同的加重情节会有不同的加重处罚,那么故意伤害他人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情况? 网友咨询: 故意伤害他人的,加重情形都有哪些情况? 河北瀛川律师事务所李满律师解答: 故意伤害的加重情形如下: 1、使人肢体残疾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如果要开创公司,设立企业的,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法人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企业必须有营业执照才能营业。那么申请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申请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曹伟律师解答: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
在债务人不还钱的时候,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债权人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这样也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主要是针对对方不及时进行还债或者做一些使自己财产不正当减少行为的时候,债权人的财产如何调查,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债权人的财产如何调查,是怎样的? 湖南国浩(长沙)律师事务所龚环律师解答: 一、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 二、债务人申报财产; 三、法院依职权调查。 在执行实务中,由于债权人常常不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财产状况,或者至多提供一些财产线索,法院就需要通过自己的调查来发现债务人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共同借贷一般出现在夫妻借贷中,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买房,那么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共同借款人的法律责任有什么,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回宝刚律师事务所回杨律师解答: 共同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也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共同借款人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还款。 《民法总则》第178条,二人以上
在民间借贷中,债务关系有时非常繁琐,同一债务人除承担对他人的债务外,偶尔还享有对外债权。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都要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都要注意什么事项,有哪些? 云南旭晖律师事务所李继红律师解答: 债权人的代位权诉讼要注意的事项: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债权
现实中有这样一种棘手的问题:当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多个债务时,就债权的履行就会产生争议。债务人势必想要先偿还利息高的借款,而债权人基于自己的考虑又会产生异议。那么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能否选择性地履行? 网友咨询: 对同一债权人的多项债务,能否选择性地履行?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除法律规定和另有约定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期满后债务人未履行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 比如,债务人分期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另有约定的,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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