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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别人的车造成事故,该车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网友咨询: 开别人的车造成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吗? 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张伟刚律师解答: 开别人的车造成事故,该车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开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
监护,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其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要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 网友咨询: 哪些人担任被监护人的临时监护人?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陈雪倩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临时监护人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
侵权人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后,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受害人投保相关保险的情况下,保险机构进行赔付后,受害人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用,对此,侵权人的责任承担范围是以实际产生的损失为限还是受害人负担的部分为限? 网友咨询:公民甲因医院乙的治疗失误受到人身损害,花费医疗费8万元,其中由社会保险机构报销3万元,由商业保险机构赔付2.5万元。甲诉至法院主张乙赔付医疗费8万元,乙认为自己只需承担甲个人负担的部分,该观点是否合理? 吉林吉大律师事务所戚鹤律师解答:乙应向甲赔付8万元。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案件往往存在直接侵权人查找难、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在此基础上,《民法典》的高空抛物条款在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具体应如何适用呢? 网友咨询:高空抛物找不到责任人,应当怎么办呢? 黑龙江君明律师事务所张百合律师解答: 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前提下,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排除一楼住户高空抛物的可能性;通过公安机关调查成果确定坠落物来源高度超过一定楼层,则可排除该楼层以下的住户;通过小区监控等证据判断抛掷物来源于一定楼层或方向据以确定相应范围。
赡养是指晚辈直系血亲对长辈直系血亲(含收养关系成立的对象)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以照顾和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当事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网友咨询: 赡养老人的义务人是哪些?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
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处置如下: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那么刑事案件证人适格的条件是怎样? 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中担任证人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刘勇律师解答: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 (一)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 (二)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三)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 (四)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
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
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那么,因无因管理造成他人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 一、因无因管理造成他人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进行赔偿? 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房产证加名字的方法有什么? 房产证加名字,有以下方法: 1、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 2、买卖双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 3、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 4、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 5、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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