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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友询问: 未成年人骑摩托,撞伤路人的,要怎么赔偿? 河北弘宇律师事务所杜烨律师解答: 建议报警处理,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给付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金额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未成年人骑摩托撞人,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债务人不还款的,债权人可能会做出暴力讨债的行为。暴力讨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犯罪的,所以,这种讨债方式不可取。那么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 网友咨询: 债权人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追讨债务有哪些方法? 浙江五正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
这两天关于公交公司回应老人车上伸腿绊乘客在抖音上的热度是非常高的。 确实,该老人在公交车上伸腿绊乘客的行为是不道德、不合法的,这种个别人的行为,很可能影响市容,但是不应该影响到地域。 公交公司的回应是,因为没有找到老人,老人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动作尚不得知。有可能是故意的,也有可能是精神疾病等方面的因素,因此不能乱扣帽子,也不能下定论。所以在不知道具体情况下无法做出具体的处罚措施,但若是故意为之就可能会被行政处罚了。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债务人为了恶意逃避债务会在债权人依法行使债权之前将自己的财产通过各种渠道转移出去,此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 网友咨询: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 云南理享律师事务所沈鸿翔律师解答: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
刑事辩护人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
目前,这起全网围观的“金钱豹去哪儿了”的荒诞剧,终于看到了落幕的可能。虽然第三只还在搜寻中,不过两只已经捕获,这总算让公众高悬的心稍微放松了一些。那么外逃的猛兽出现了伤人的情况,应该怎样划定责任? 网友咨询: 如果外逃的猛兽出现了伤人的情况,应该怎样划定责任? 重庆智策律师事务所宋成波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律师认为,园方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其未能有效监管导致猛兽外逃后伤人的行为,
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那么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怎么办? 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陈国山律师解答: 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没法履行债务,债务人应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那么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网友咨询: 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东西,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李文琦律师解答: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债务人如果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除了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投资管理公司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进行投资、理财、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是其他的收益等等。一些经营投资管理公司的人也有可能会有投资失败的情况,公司因此而欠下了不少的债务等等。就需要破产管理人帮助解决,那么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在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是怎样的?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魏敏华律师解答: 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如下: 1.法院指定。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承揽合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指的是什么 承揽合同定作人的协助义务指的是什么?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的义务 承揽方式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及时提供材料。如果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应当及时予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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