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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公司变更,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都是法人变更、类型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等等,而大家不知道的是,公司章程也是可以变更的。公司章程变更,一定要按照我国的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来操作,毕竟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纲领,马虎不得。 网友咨询: 变更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王小晶律师解答: 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要所有股东签字。 变更公司章程,只需要经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三分之二的多数表决通过。并且需要在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变更程序如下: 1
为了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许多国有企业都会选择改制。企业改制的方式有很多,但无论哪种改制方式,企业内部必然会面临重大改变。那么,企业改制是否必须重新注册公司? 网友咨询: 企业改制是否必须重新注册?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张庆律师解答: 企业改制不需要重新注册公司。 企业改制不是重新设立新公司,是指企业所有制改变,其核心是经济机制的转变和企业制度的创新,实质是调整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具体来说,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
实践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可能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服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费用,这些费用虽名目不同,但其实质上仍属于借款人为获得借款支付的成本。而借款人获得借款的成本应主要以利息形式体现,故多数情况下,借贷双方约定的上述费用是为了规避国家对利率保护上限的规定而设,故在考虑是否支持时,应将其和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并考虑。 如果出借人一并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和上述其他费用,则其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得出的数额,对于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首先,存在重大瑕疵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借据作为书证,必须具有完整的内容和形式。撕坏之后重新粘贴的借条,虽然在内容上无须经过专业技术手段即能辨认其文字,但是作为证据,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瑕疵,不符合证据的完整性。 其次,关于瑕疵的举证责任。日常生活中,偿还借款后由出借方将借条还给借款人,借款人予以撕毁,是表示债权债务消灭的常用手段;同时,借条的损坏还存在很多人为的或非人为的因素。虽然借条的损坏与还款之间不能认定直接的因果联系,但是对瑕疵证据的举证责任归属,是审理案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借条在
看病就医,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回避的一部分。在与医疗机构打交道的过程中,患者的医疗知情权不被尊重甚至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出现。 网友咨询: 医院在诊疗中是否有告知义务? 江苏联盛(江阴)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解答: 医院在诊疗中有告知义务。 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具体来说告知义务有: (1)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2)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网友咨询: 严重的医疗事故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张蓓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因为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的有医疗事故罪。 《刑法》335条当中规定,如果医疗机构的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是严重损害到救治人身体健康安全的,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
没有继承权。 继承权具有身份性和财产性双重性质,其中身份性(即身份关系)是继承权的前提和基础,而该身份性,在夫妻关系中,集中体现在夫妻合法婚姻存续之上。 所以,配偶的相互继承权是以配偶一方死亡,继承发生时,合法婚姻的存在为前提的,夫妻离婚后,其合法的婚姻关系便不复存在,配偶继承权自然也就因身份关系这一前提的消失而消灭,彼此不再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无权再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遗产。 夫妻间继承权所表现的尽管是财产关系,却是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基础,没有身份关系不会发生继承。离婚导致夫妻身份终止,双方即
导语:婚前协议是夫妻在结婚前达成的一种协议,用于规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很多人对于婚前协议在婚后是否生效存在疑惑。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案例:小明和小红在结婚前签订了一份婚前协议,约定在婚后不分割各自的财产,且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分割共同财产。然而,当两人在婚后发生矛盾,小红却提出要求按照法定财产分割规定来处理共同财产。小明认为婚前协议应该生效,而小红则认为协议无效,法院最终做出了什么样的判决呢? 法律条文: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夫妻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或者
在日常生活中,装修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但是,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有时候会出现争议,究竟装修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呢?本文将从案例和法律条文两方面进行探讨。 案例: 小明和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了装修工程的细节和价格。然而,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出现了分歧,小明认为装修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装修公司则表示他们已经尽职尽责,小明无权解除合同。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升级为法律诉讼。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
监察部关于离退休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巨款 是否属受贿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89年7月11日)甘肃省监察厅: 你厅甘监[1989]27号函《关于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巨款是否属受贿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中发[1988]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办发[1988]11号)的规定精神,我们认为,党和国家机关的退(离)休干部利用权力和关系,从事或参与倒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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