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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如果公司要发展壮大的,就要为自己的公司谋发展谋出路,探索更多的融资渠道。如果公司要对其他的企业进行资产收购或者是股权收购的,那么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不同是怎样的呢?资产收购风险有哪些? 网友咨询: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有什么区别?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宋长黎律师解答: 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区别 1、变更方式不同 股权收购因为股东变动须在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部分资产收购不需要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如果收购的资产属不动产,须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当然,若是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
1、违约金与违约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违约金条款产生,是从属于合同债务的从债,后者仅使债的标的。正是依违约金约款产生的违约金债务是合同的从债务,违约金才发生其担保作用。因为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等传统民法的担保方式也正是为主债实现而设立的从债,因而才具有担保性。 2、违约金的设立可以使当事人预知不履行的后果。在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对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均能事先了解,而当事人为避免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就必须正确履行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违约金可以督促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
对于法人代表想必大家都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法人代表可以说是比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股东都更为重要的存在,但是当然法人代表所面对的风险也是比较多的,那么,贸易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网友咨询:准备开一家贸易公司.然后去当法人代表,请问一下有什么风险?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甘河亮律师解答: 担任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
妻子因“婚外情”等原因出轨他人后孕育子女并故意隐瞒,丈夫误将该子女视为亲生子女抚养,这类情形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那么,这种情况属于欺诈性抚养吗,被欺诈方可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吗? 网友咨询:什么是欺诈性抚养,被欺诈方可主张返还给付的抚养费吗? 辽宁嘉言律师事务所葛诗武律师解答: 欺诈性抚养,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通常为女方)将其与他人所生子女,故意以欺瞒的方式,谎称该子女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导致夫妻另一方(通常为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因被欺骗而承担抚养子女义务的侵权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经不再是高端奢侈品的代名词,而作为日常的代步出行工具进入到普通家庭的生活之中。那么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要共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要共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郭俊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是: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 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 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 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 5、车主出借机动车; 6、共同饮酒者。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在我国公司运作以后,相应的业绩和业务有所增长时,一个公司不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运作时,这时就可以设立相应的分公司。那么,总公司法人跟分公司法人是一个人吗,有什么不同? 网友咨询:分公司的法人和主公司的法人是同一个吗,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朱陈康律师解答: 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
时代在发展在进步,企业想要有好的发展不被社会所淘汰,就需要有所改变要顺应时代的潮流,对企业进行改制是很多企业管理人的寻求新发展的常见方式之一,企业经过改制组建成为新的公司,那么原企业就要申请破产,那么,企业改制后还能破产吗,企业改制和破产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企业改制是否可以破产?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邓宝能律师解答: 企业改制后是否还能破产:可以的。是以企业优质财产作为投资组建新公司,不承担原企业的任何债务,将所有债务留在原企业,一般称为脱壳经营,后将原企业申请破产。 企业改制也叫作“企业改
股东会作为级别比较高规格的重要会议,自然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是有对于股东会各方面的详细规定的。一般临时召开股东会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那么,股东会出席人数有什么规定,全体股东必须出席吗? 网友咨询: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必须出席吗? 云南典卫律师事务所张晋恺律师解答: 公司法股东会参会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都由一定的计算基数来确定股东会可否召开。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能反诉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公司不合理拖欠克扣我的工资,因为我的工作原因,手上有部分公款还没有交给公司,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裁决完后,不管怎么样,公款上交。现在公司准备反诉我,可以这样吗?怎么应对? 云南义声律师事务所崔寓翔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能反诉。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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