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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与债务关系中,有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什么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关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怎么意思,自己会欠自己钱吗?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陈丹丹律师解答: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当在办理车险的时候,只是为了能够尽快拿到车顺利“合法”行驶,但是如果最初的想要省事,却在出险之后导致更加繁琐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事先了解这些常识很有必要。那么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有哪些? 网友咨询: 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有哪些? 江苏法德东恒(南通)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解答: 注意下列问题: 1、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事故中有责任的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
当企业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的时候,也会面临许多的债务,就像是共益债务也是其中一种。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其实都不清楚什么是共益债务。什么是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破产债权吗? 网友咨询:共益债务就是破产债权的意思吗? 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许金建律师解答: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不是属于破产债权。两者在具体所指的范围上存在差别。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性和程序性支出,具有消极意味。共益债务
很多劳动者由于受到媒体关于解除劳动合同“n+1”的经济补偿模式误导,认为只要是被用人单位解雇,用人单位均应当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再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结果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发生。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通知金,其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代通知金,其与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 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王森律师律师解答: 所谓代通知金即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 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那么不赡养老人违法吗,定什么罪? 网友咨询: 不赡养老人违法吗,定什么罪? 云南一诚律师事务所易蜀律师解答: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赡养父母属于违法行为,但不一定涉嫌犯罪。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能涉嫌遗弃罪。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
“收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中介公司的一种常规操作手法,先用现金将业主要出售的房屋收购,办理公证手续,再以较高的价格转让出去,从中牟利的行为;另一种是指房屋竣工后,与开发商办理交接手续的行为。那么,买房不收房会有什么影响,交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不收房会面临哪些后果?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吕永平律师解答: 对于业主:将损失期限利益,承担部分物业费的违约金。 《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手续的,双方
连带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或负有连带债务的债。那么,什么是按份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如何理解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湖南齐顺律师事务所张异律师解答: 按份之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人各自就自己的债权份额享有请求权、受领权的,为按份债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各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义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之债与连带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那么,公司吊销未注销有什么后果,对法人有什么影响? 网友咨询:公司不想继续经营,也没注销,只是吊销了营业执照,会有什么影响? 重庆九言律师事务所陶秋佚律师解答: 公司吊销未注销的后果有: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
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那么,什么是从债务,从债务与主债务有什么关系? 网友咨询:什么是从债务,怎样认定从债务? 山东全泰律师事务所王冠律师解答: 从债务是指自主债务派生出来的与主债务密切相关的其他债务,如利息。有的从债务是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这些从债务不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主债务与从债务往往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主债务就不发生从债务,没有从债务也就无所谓主债务,从债务对主债务起着担保作用。因此,一般来说,主债务与从债务之间不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因其灵活性而越来越受到单位和劳动者的欢迎。相应的,非全日制用工方面的劳动争议也呈增多趋势。究其原因,是有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些用人单位甚至将非全日制用工变相使用为“不用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工”。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什么特点,有试用期吗?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什么特点,有试用期吗? 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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