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
2024-06-29近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甚是迅速,资金的流动性也很大,使借债成为了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债会发生连带责任? 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王珏律师解答: 债会发生连带责任,有两方面的原因,即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伙型联营 联营各方仍然保持各方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方共同出资另组联营组织,即合伙组织或者合伙企业,
生产销售假药构成什么罪?应该如何量刑?
2024-06-28生产销售假药,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那么,生产销售假药构成什么罪?应该如何量刑? 一、生产销售假药构成什么罪?应该如何量刑? 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居住权?
2024-06-28居住权,是指以居住为目的,对他人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在自己住宅上为他人设立居住权,或在他人住宅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用这两句话或许可以清晰地表明居住权的涵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居住权?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解答: 居住权主要是解决赡养、扶养等特定对象之间的居住困难问题,设立居住权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即人人能有房屋用于居住且能长期使用。确立居住权制度是为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
什么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2024-06-28在抓到犯罪嫌疑人后,一般情况下应该要送监狱的,但有一些情况下会被告知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这时我们就会有这样的疑惑: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是什么意思呢? 网友咨询: 什么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答: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已过追诉时效就是超过了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
离婚以后,什么情况下不能探望孩子?
2024-06-28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可以依法予以限制或中止。以下是几种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 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如果探望一方有暴力行为、骚扰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对子女造成直接的身体伤害或心理创伤,因此应当中止其探望权。 2. 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若探望一方利用探望机会教唆、胁迫或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如吸烟、饮酒或其他违法行为,这会对子女的成长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应中止探望权。 3. 有严重健康问题::若探望一方患有传染病或严重精神疾病等,且可能威胁到子女
劳动关系中什么争议可以劳动仲裁?
2024-06-28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方式,劳动仲裁的机构一般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劳资双方经过劳动仲裁还解决不了的争议才能提起诉讼,那么哪些纠纷适用劳动仲裁? 网友咨询: 劳动关系中什么争议可以劳动仲裁? 河南博苑律师事务所王金富律师解答: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什么情况房子会被法院查封呢?
2024-06-28房子会被法院查封的情况包括诉前保全的房屋;房屋产权不明晰存在纠纷的房屋;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等。法院查封房产的解封方式是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向法院申请解除。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房子会被法院查封呢? 四川德波律师事务所叶飞律师解答: 以下是房子会被法院查封的常见情形: 1.诉前保全的房屋; 2.交易房屋系违章建筑; 3.产权不明导致纠纷的房屋; 4.交易房屋系一房多卖; 5.交易房屋存在高额抵押; 6.产权人涉及债务纠纷较多; 7.产权人涉及恶意转移、变卖房产; 8.交易过程中,产权人有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2024-06-28劳动仲裁是大家手中的一个法律武器,能够在一些情况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但是劳动仲裁有时是不予执行的。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合同中无约定仲裁条款、仲裁程序有重大瑕疵、证据材料存在虚假或者伪造等。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对劳动仲裁不予执行? 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黄瑾辉律师解答: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