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鉴法律资讯
你的位置:康鉴法律资讯 > 话题标签 > 什么

什么 相关话题

TOPIC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我国现在对于公司的形式是很多种的,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等,一人公司也是公司的一种形式,那么如果有些自然人想要设立一人公司的话,需要什么样的设立条件? 网友询问: 什么是一人公司?一人公司的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河南昭惠律师事务所孙超律师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能再对外投资设立新的一人
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能采取的措施有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
在公司的设立过程,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形式十分广泛,但是都应当及时办理出资物的所有权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否则就有可能构成虚假出资。不同的出资物有不同的相关出资法律规定,那么关于股权出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友询问: 股东出资不实会产生什么影响,关于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肖攀律师解答: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
1、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2、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网友询问: 并购与收购之间有什么联系,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徐科峰律师解答: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
离婚诉讼必须准备的资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离婚起诉书。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的资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
特许经营权其中一项权利是由政府机构授权,准许特定企业使用公共财产,或在一定地区享有经营某种特许业务的权利,如准许航空公司在政府规定的航线上,利用国有的机场设施,经营客货运业务。 网友询问: 什么是bot模式?特许经营权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吴大义律师解答: 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
监事会的设置要求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的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的董监高进行监督、及时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网友询问: 公司中监事会是做什么的?有什么职权? 安山律师事务所赵忠源律师解答: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对于公司债务,作为债务人需要依法进行偿还,但是有的公司不仅不偿还,还想方设法的恶意逃债,那么,什么是公司恶意逃债行为?公司恶意逃债的行为如何分类? 一、什么是公司恶意逃债行为? 公司恶意逃债行为是指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利用其有控制、管理、监控公司经营运作,掌握公司信息、执行公司业务的便利,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和固定有限责任,采取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和利用、恶意解散或注销公司、恶意破产等规避法律或约定以外的违法手段逃债,损害公司利益与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那么,想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

Powered by 康鉴法律资讯 RSS地图 HTML地图

合作邮箱:tuolongfei@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