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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起诉贷款什么流程 法院起诉贷款流程为: 1.债权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发送被告; 4.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二、起诉贷款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贷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
一、行政和刑事有什么不同的方面 行政和刑事有不同的方面如下: 1.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定义不同:刑事案件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了侵害。找法网提醒您,行政案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 2.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案件产生原因不同:行政案件因行政管理或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产生;刑事案件因违反刑法而产生; 3.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针对的行为和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案件行政违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刑事案件针对的是犯罪行为; 4.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是公诉机关或自
一、什么叫劳动合同人事代理 1.劳动合同人事代理是指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由专门的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 2.这种服务形式旨在帮助用人单位或个人解决人事管理上的繁琐事务,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 人事代理的服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为各类企业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涵盖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合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出资,由名义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为名义购房人,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约定房屋产权归实际购房人所有的买房形式。那么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有哪些防范建议? 网友咨询: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有哪些防范建议?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何欣欣律师解读: 首先,如果登记购房人反悔,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其次,如果登记购房人有对外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并拍卖该房产; 再次,如果名义产权人
随着财富的积累,我们对于财产的分配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特别是对于遗产的分割问题越来越突显。很多家庭因为争财产而导致亲情破裂,妻离子散。那么遗嘱继承有什么特征,法律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 遗嘱继承有什么特征,法律有哪些规定?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遗嘱继承是对遗嘱人生前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和意愿的实
一、劳动合同需要盖什么章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通常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作为负责人事合同签订与履行的主管部门,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1.法律规定,签字或盖章中的任一行为即可使合同生效。 2.如果是签字,通常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若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3.劳动合同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作为内部章,在得到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上加盖这些印章也应认定为有效。 但需注意,上述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形式进行公示。 二、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那么,教唆犯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教唆犯的构成要件是: 1、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3、构成教唆犯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一、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9条的规定,确定教唆犯的刑事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那么什么房屋属于公房,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 网友咨询: 什么房屋属于公房,公房承租权能不能继承? 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管爽律师解答: 公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目前主要有可售公有住房;不可售公有住房;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历史上由国家代管、征
现在,涉外婚姻和涉港澳台婚姻已经是不算新鲜了,但闪婚闪离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使得跨国跨境婚姻似乎成了一种“婚姻快餐”。那么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什么,办理涉外离婚有哪些条件? 网友咨询: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什么,办理涉外离婚有哪些条件? 广东金桥百信(三亚)律师事务所王子龙律师解答: 办理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4、双方当事人
一、公司立案都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立案所需材料因案件类型而异。 1.对于民事案件,需要准备民事起诉书、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受理案件通知书等。 2.若委托他人诉讼,还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若委托律师诉讼,则需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4.若为刑事案件,公诉案件只需检察院的起诉书,而自诉案件则需提交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书、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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