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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 网友询问: 什么是渎职罪,哪些人会触犯渎职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丁文怡律师解答: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构成的犯罪。 一是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网友询问: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安徽淮都律师事务所焦双印律师解答: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员工交虚假病假条被解雇,为何却获赔39万? 原来是因为公司没有遵循就单方面解除员工一事事先通知工会,并征得工会同意,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存在程序违法,所以判决公司赔偿39万。 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 程序如下:1、事先通知工会。2、通知劳动者。3、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4、特殊程序。5、后义务程序,如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 在有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要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
很多的人会运用不合理的手段,或者为了获取一定的利益就进行相关的勒索,那么对于勒索又是需要进行什么样的定义,以及什么样的要件才会构成勒索? 网友询问: 敲诈勒索罪是如何定义的?什么情况下会触犯此罪? 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王然律师解答: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工伤问题牵涉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劳动者在遇到工伤问题时往往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处理,也不清楚工伤伤残鉴定的问题。那么钟点工从窗台上摔了下来,做工伤鉴定都需要带什么材料? 网友咨询: 钟女士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委派,到居民丁先生家保姆。擦玻璃时,她不小心从窗台上摔了下来,导致手部骨折。丁先生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钟女士找家政公司索要医疗费,却被告知“所签合同中规定,意外事故概不负责”。家政公司为其做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李建兵律师解答
买房时,一旦确定购房,开发商都会催促你交付定金,因为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交付,就算后期没能购得房子,也很难再退还。那么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是哪些? 网友咨询: 购房定金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是哪些? 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李自洁律师解答: 注意下列问题: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明确约定好定金哪些情况不退还,哪些情况可以退还。 3、看清是定金、订金还是预付款。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对于虚开发票这种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犯罪,一般会在判刑的基础上加之严厉的罚金处罚,这也是我国刑法对于这一类犯罪较普遍的处罚方式。 网友询问: 偷开发票的要受到什么惩罚? 甘肃为公律师事务所袁周生律师解答: 一、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刑法》及修正案和相关司法解释等,均将虚开(非法代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作为惩处的对象。 虚开发票的处罚标准如下: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在破产法规中,如果企业发生破产,则需要对进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算。此时,需要破产企业的相关债权人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那么债权申报需要什么,准备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债权申报需要什么,准备哪些材料?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陆志强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需要的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 二、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四、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 五、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陆志强律师解析: 可以依法申报的债权:(1)到期无担保普通债权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为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除非其他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他参加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话,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例如学校设施有安全质量问题,则学校应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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