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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打电话的形式,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受害人就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报案时,要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录音,电话清单等即可。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一、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到12315投诉后,消协(12315是消协的电话)会来组织商家去协商解决。若商家与消费者协商不好,消协会将此事报给工商行政管理; 其实,12315只是工商局内设的消费者申诉处理机构,也就是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一般只做调解处理,不会作任何处罚。 二、商家被投诉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行政管理会对商家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商家(企业、商户)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等等; 三、如果商家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可能会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什么 违反劳动合同的后果:违约方要按约定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如果违反的是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要依法支付给单位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自己想要创业的,是可以成立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公司有两种,主要是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有什么,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有什么,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盛玉律师解答:开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主要包括: 1、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2、发起人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
有些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比较大的债务危机,已经没有现金流或是贷款可能性,此时公司老板不得不去申请破产。但是,公司要申请破产也是有条件,不是想要申请破产就能够去申请的。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北京安之律师事务所张胜富律师解答: 根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债务人可对上述两种情况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对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情形可以提出破产
破产重组和破产重整只有一字之差,而两者的区别却是很大的,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那么,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什么是公司重整,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黄锡娟律师解答:重整,一般指“破产重整”,是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而重组,一般指“企业重组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那么,代位权对债权人有什么法律效力,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如何体现的?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彭皓律师解答: 1.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3.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特别是国家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得很多有梦想的青年们三五成伙、志同道合、抱团创业。成立的公司就越来越多,成立公司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股权问题。那么,什么是股权,公司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网友咨询: 什么是股权,公司股东都享有哪些权利? 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白军律师解答: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股权,泛指股东得以向公司主张的各种权利;狭义的股权,则仅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综合来讲,股权就是指投
有了医保,看病负担将大大减轻,而一旦停止缴纳医保,各项待遇就会受到影响。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员工会遇到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缴纳医保费的情形,导致员工权益受损。那么什么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什么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浙江朗铭律师事务所程梦瑶律师解答: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了劳动者的人身伤害情况构成工伤的话,之后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过这期间还需要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才行,不然享受待遇也没有一个依据。那么工伤的待遇有什么,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网友咨询: 工伤的待遇有什么,怎样办理工伤鉴定? 北京建萱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解答: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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