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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而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在实践中,转继承的发生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那么转继承适用诉讼时效吗,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网友咨询: 转继承适用诉讼时效吗,转继承有什么特征?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刘威律师解答: 对于法定代理人来说,继承本身是没有时效性的。但是如果别人侵犯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需要在得知此情形之后2年内以及继承开始20年内起诉对方,否则就会失去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
工伤的认定、处理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款来进行。工伤无论对员工,还是对企业来讲都是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么工伤认定应符合什么条件,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么?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应符合什么条件,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么?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常玉梅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 工伤认定应符合的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 (1)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什么,工伤保险制度有什么特征? 网友咨询: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什么,工伤保险制度有什么特征?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那么,公司股东不增资有什么后果,能强迫股东增资吗? 网友咨询:一个股东不增资的后果是什么? 江苏汇方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解答: 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
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在买卖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为了保证商品的完好无损,我们通常会提到瑕疵担保,那么,什么是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条件是什么? 网友咨询:瑕疵担保责任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孙滔律师解答: 瑕疵担保责任是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而非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为非强制性规定。当事
有些时候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独立适用的,而有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是必须附加适用的。那么什么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独立适用呢? 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条文均规定在刑法分则当中,共有17个,主要有以下几种犯罪: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破坏选举罪。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煽动颠覆政权罪,资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妨害公务罪,
职工发生工伤后,都会涉及到工伤索赔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进行工伤索赔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索要合理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赔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工伤保险赔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云南博奕律师事务所发绍平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赔偿注意事项: 一、对于意外伤害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当事人须在规定的范围内遭受意外伤害方具备赔付资格。 二、对于伤残程度的认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具备
并购指的是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那么,公司并购对股价有什么影响,公司并购的在法律上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之后 其收购公司的股价一般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河北光显律师事务所梁春凯律师解答: 公司并购对股价有一定的影响。我国企业资产并购存在的问题资产并购通常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成长空间,但并购行为并不是每一次都能成功结束,并且,并购许可通过后,企业的整合环节也是一大难题。 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
在现实生活中借贷的行为是非常多的,进行借贷的时候,借款人与出借人可以签订借款合同,而共同借贷一般出现在夫妻借贷中,那么,共同借款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什么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关庆猛律师解答: 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责任承担: 1、共同借款人承担的主要责任为连带责任。 2、即若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要求全部偿还债务,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
一、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关系被认为是无效的 以下情况下民间借贷关系被认为是无效的: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非法吸收存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 6.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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