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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怎么赔偿?有没有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农村和城镇的标准是一样的吗? 网友咨询: 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农村和城镇的标准是一样的吗? 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宋豪律师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网友咨询: 10月12日,谷某驾驶小型轿车,自南向北行驶回官地坪,逆向超速行驶撞倒沿着道路右边行走的熊某某,造成熊某某死亡,车辆减速后,谷某便驶离现场。交通事故经桑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谷某承担全部责任,熊某某无责任;经鉴定,熊某某符合外伤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及周身复合损伤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赔偿项目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有时候,一起工伤事故,可能同时构成多种事故属性,工伤职工也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符合多种待遇的领取条件,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那么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具体待遇有什么? 网友咨询: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具体待遇有什么? 江西仰景律师事务所阎庆律师解答: 有关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的具体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
朋友聚会,吃饭喝酒本来是人生一大快乐的事。如果因为吃饭而恶意敬酒,合伙一起灌某一个朋友喝酒,那就有伤朋友之间的情感了。请人吃饭喝酒本身属于好意施惠,但是在饭局上有人因为喝酒醉死的话,那么此时其他的同桌人是否要担责呢? 网友询问: 喝酒致人死亡,同一酒桌上的其他人有什么责任? 山西丹清律师事务所葛福资律师解答: 1、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没有上述侵权行为,或者对损害
各种饭局、酒局也越来越多,喝酒可助兴,酒后能吐真言,聚会上大家自然要喝上几杯。很多人请客吃饭,都会用酒来表达自己的诚意,想方设法地让对方喝得尽兴。那么朋友醉酒死亡,劝酒人应该赔偿吗? 网友咨询: 朋友醉酒死亡,劝酒人应该赔偿吗? 山东岳平律师事务所韩礼御律师解答: 因为共同饮酒的这一行为,事先就应该注意到他人醉酒时可能会处于危险的状态,那么基本上每一个人都对彼此负有注意义务。共同饮酒的行为致使他人意识不清,陷入醉酒的状态,虽然喝酒的本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知道自己的酒量还过度饮酒),但是其他人的
车险种类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 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
工亡,“因工死亡”之简称,也包括因职业病死亡,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致死和疾病致死。工亡属于工伤范畴。那么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算不算工亡? 网友咨询: 工伤十年后,因后遗症死亡算不算工亡? 四川弘风律师事务所吴天涯律师解答: 一般超过十年的,不能认定的为工亡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亡。赔偿是从工亡开始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谈生意要喝酒、感谢朋友要喝酒,有事请人要喝酒,没事闲坐也会喝酒,酒场算是与人们的生活交往离不开了。而在我们很多地方都有劝酒的习惯,认为喝酒喝不多,那就是没有喝好,不能显示主家的热情。那么劝酒导致他人死亡需要担责吗,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咨询: 劝酒导致他人死亡需要担责吗,承担什么责任? 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王俊华律师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劝酒者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有侵权行为,即有强行劝酒的行为; 2、造成了损害后果,即造成饮酒者酒精中毒、死亡等后果; 3
人死如灯灭,但是借款人死亡后,由其所借债务是否也会随之消失呢?其实这里牵扯一个遗产和遗产债务的问题。当借款人死亡后存在遗产时,债权人就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可能,那么抵押权人死亡怎样实现债权,怎么规定的? 网友咨询: 抵押权人死亡怎样实现债权,怎么规定的? 广东介福律师事务所李锋律师解答: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抵押人死亡、依法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时,其房地产合法继承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原抵押合同。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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