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债权转让限制和生效有何规定?
2024-09-26许多债权人会在某些情况之下实行债权转让,但是虽然他们有这个想法,但是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还是一知半解,比如债权转让的限制和生效条件的问题还是他们所疑惑的。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债权转让限制和生效有何规定? 网友咨询:债权转让限制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薛峰律师解答: 债权转让的限制:以合法为原则,主体、客体,还是内容、形式均应受到限制;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如下: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关于通知的时间,法律上未作限制。通知应在转让合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24-09-25竞业限制约定包含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体现为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商业利益等财产性权利与劳动者的生存权、自主择业权等权利之间的冲突。那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网友咨询: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吴亭律师解答: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高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反之,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低于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用人单
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2024-09-23为了实现融资目的,不少当事人会选择以转让股权的方式来获得资金。但是,转让股权时必须详细了解《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网友咨询: 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是什么,有哪些?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牟楠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限制三种情形是: 1、依法律的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表现为封闭性限制,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等; 2、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条件; 3、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依照合同的约定对股权转让作价的限制。
股东的知情权有什么限制,如何规定的?
2024-09-22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是股东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知情权的制度设计既关涉股东利益的实现,也影响公司利益的保护。那么股东的知情权有什么限制,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股东的知情权有什么限制,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董晓斌律师解答: 股东知情权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
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有什么,彩礼返还限制有哪些原则?
2024-09-20给予彩礼是我国男女双方之间结婚之前必须要做的事情,彩礼可以是钱也可以是房屋或者物品等不同的东西,如果双方在结婚之前发现不合适的话,彩礼可以返还但是要在一定的条件下。那么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有什么,彩礼返还限制有哪些原则? 网友咨询: 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有什么,彩礼返还限制有哪些原则?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李亚敏律师解答: 彩礼返还限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
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什么
2024-09-18对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限制是: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例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为了科学艺术上的目的,或为了宣传报道而制作和使用公民的肖像,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但同时不应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为了职务上的目的或者公共利益而依法制作,使用他人肖像的,则无须通过本人同意,如通缉逃犯,张贴寻人启事等。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是如何的
2024-09-17一、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是如何的 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根据当事人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就依据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4-09-17一、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的计算方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竞业限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2024-09-16现代的公司企业会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禁止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这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商业机密不会被透露。那么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网友咨询: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汪彬律师解答: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竞业限制对象。竞业限制的对象不是全体员工,竞业限制的对象必须是企业中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 2、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应该如何规避?
2024-09-16司法实践中,因竞业限制协议中条款的漏洞、瑕疵以及竞业限制协议中强加给用人单位举证责任等对用人单位以竞业限制协议为依据主张权利时带来各种障碍。那么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应该如何规避? 网友咨询: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应该如何规避?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郑娟律师解答: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