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
2024-06-26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网友咨询:医疗事故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学坤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纠纷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内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医疗事故起诉有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相关法律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怎么办
2024-06-25竞业限制的含义是什么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怎么办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吗
2024-06-24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存在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的鉴定确实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国家法律中,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为3年。 案例: 小明在一家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导致了身体的残疾。小明和他的家人怀疑是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出现了失误,导致了这一情况。经过一番调查,他们决定对医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而,他们却发现已经超过了法定的3年时间限制。 法律条文: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患者或
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2024-06-14在司法实践中,抗辩权是被告在诉讼中进行辩护的重要权利之一。然而,很多人对抗辩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存在疑问。本文将从法律条文和案例的角度探讨抗辩权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抗辩权,依法视为放弃抗辩权。”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抗辩权的后果,即视为放弃抗辩权。 案例: 小明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被对方起诉,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传唤小明出庭,但小明却一直没有出庭,导致法院判决支持了对方的主张。后来小明才意识到
出车祸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2024-06-07导语:近年来,出车祸后的理赔问题备受关注。很多人都在关心,出车祸理赔是否有时间限制呢?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解答这个问题。 案例: 小明是一名上班族,某天他在回家的路上不慎遭遇了一场严重的车祸。他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幸运的是,他没有生命危险。然而,医药费和车辆损失让小明感到十分焦虑。他听说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不知道是否已经超过了理赔的时间限制。 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损失,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
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2024-06-06导语:工伤鉴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但是很多人对工伤鉴定的时间限制并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案例:小明是一名工厂的工人,一天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导致手臂严重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小明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寻求工伤认定,但是公司拖延时间,不予理睬。小明很焦急,不知道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1年内,向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障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承担
2024-06-05导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承担是一个涉及法律和道德的复杂问题。在法律上,我们需要考虑如何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同时又要确保他们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 案例:小明是一个18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路上不慎碰倒了一位路人,导致路人受伤。路人受伤后向小明提起了侵权诉讼,要求小明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应如何处理?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小明是一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仍然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过失而导致他人受伤的法律责任。在这种
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4-05-16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