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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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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这种遗嘱就是共同遗嘱。那么,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网友咨询: 在共同遗嘱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可以变更、撤销遗嘱吗? 河南欣成律师事务所郭永康律师解答: 共同遗嘱又称合立遗嘱,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一份遗嘱。共同遗嘱以形式区分,可分为形式上的共同遗嘱(单纯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上的共同遗嘱是指即内容各自独立的数份遗嘱记载于同一份遗嘱中。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
在离婚诉讼中,需要对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进行认定,并且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部分由双方共同承担。那么,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网友咨询: 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发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云南云勇律师事务所寸砚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判断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关键在于审查家庭是否分享了利益。如果家庭通过债务人的活动从中受益,例
生活中,常因各种房子问题引发各种矛盾纠纷。那么,一方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李莉律师解答: 房改房,也叫福利房。是单位作为福利性质出售给职工的住房,职工按照标准价、成本价、市场价等不同的价格从单位购买到了公有住房,取得了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产权。 我们通常可根据《房地产权证》的记载内容判别其所属类别,在房屋所有权来源项目栏或备注栏,折价房改房会记载“折价购买”,全价房改房会记载“全价购买”或“房改

一房二卖

2024-11-28
什么是一房二卖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一方面考虑到购房者可能会违约的情况怕房子卖不出去,另一方面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另一购房者,这些都是开发商选择一房二卖的原因。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 (一)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 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劳动合同乙方地址怎么填写 劳动合同乙方地址应当填写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必须根据职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或者填写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
近年来,中国夫妻的离婚率日趋增长,甚至开始出现位居世界前列的势头,实践中,许多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对外负有债务的,由男方或女方一人自行承担”,那么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 网友咨询: 我和我老公未能扛过“七年之痒”,离婚了。老公亦很大度,大部分财产均归我,并且双方协议约定,几年来因为做生意而欠的债务均由他独自承担,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 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李婷娜律师解答: 协议离婚约定一方不负债是否有效,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需要两方共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网友咨询: 丈夫因病去世,家里房子和财产为治病已无,还欠下巨额债务,为此,其父母有无分担债务的义务? 徐永平律师解答: 1、其父母没有分担债务的义务。 2、本案中,如果妻子和丈夫结婚时有协议,夫妻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丈夫治疗病欠下的巨额债务,妻子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夫妻名义签订财产协议,那么夫妻之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妻子有偿还丈夫因治病而欠下的债务。
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的,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消极条件。也就是说,一方患有影响结婚严重疾病的,也是可以结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误工费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费用,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如果夫或妻一方对亲子关系存在异议或疑惑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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